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称,2014年凭证式国债发行工作即将开始。
  公告明确,凭证式国债为记名国债,记名方式采用实名制,可以挂失,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凭证式国债在发行期内通过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按面值面向个人发行,发行面值以100元为单位。承销团成员应向投资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
  根据公告,投资者购买的凭证式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