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6日电(记者王志)为确保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日济南市工商局集中告诫约谈23家流通领域龙头企业、289家门店,明确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商品的“污点供货商”,如整改不合格将立即终止供销货关系。

为督促商家对商品质量严格把关,此次济南市工商部门集中约谈了包括银座、华联、大润发、家乐福等在内的济南市23家流通领域龙头企业有关负责人,并在商品入市把关、售中质量监控、问题商品退市三个关口加大对商家商品质量自律把关的监督力度。

济南工商部门明确,商家在选择供货商时,必须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质证明,并建立包括供货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品牌代理协议、商品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等在内的信用档案,商品入市销售前还要对商品包装标识、商标标识、保质期和仓储、运输、保管、销售环境进行自检。商品上市后,对自检判定为不合格和被市工商局列入抽检不合格名单的商品,立即下架退市。

同时,商家还要承担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销毁义务。对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商家必须通知生产厂家或供货商,配合召回已售商品,并向工商机关报告。

对于销售商品经法定检测机构监测判定为重要指标质量不合格,或属于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污点供货商”,商品流通企业将对此商品供货商进行歇业整顿,整改合格并能够按批次提供判定所售商品质量合格的法定监测报告后,准许上市营业;整改不合格将立即终止供销货关系。

(原标题:济南:大型商超“污点供货商”整改不合格终止供销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