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证监会代表委员第一场见面会即将于15:30开始![15:28]

[江向阳]:各位记者朋友,今天是证监会为证监系统的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和媒体见面做好系列服务的第一场,我们今天非常荣幸请到了全国人大代表、上市公司监管部欧阳泽华主任和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的欧阳昌琼主任和媒体见面。[15:35]

[江向阳]:我们今天请两位欧阳代表和大家先介绍一下他们在本届人大提出的提案,然后我们进入问答环节,大家就感兴趣的问题和两位人大代表可以进行交流。[15:37]

[江向阳]:我们现在正式进入程序,先有请欧阳泽华主任给大家介绍他有关的提案。[15:38]

[欧阳泽华]:非常感谢今天能够有机会两个欧阳和大家做一个交流,我也是多年和媒体打交道,对我来讲也是一个学习的机会,也给了我很多的帮助,所以我们今天就是一个互动,讲的不对的大家多包涵,但是我们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15:38]

[欧阳泽华]:我首先把今年准备递交的两个建议简要地跟大家说一下,第一个是加快证券法修改,加紧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建议。[15:39]

[欧阳泽华]:大家知道第一次人大会议我递交了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第二次会议准备以建议的形式在原有议案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主要是想把《证券法》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最新改革措施和总体要求写成一个市场主体法,把相关主题行为规范性要求进一步提出。[15:39]

[欧阳泽华]:同时搞市场统一法,我们的债券市场,不限于证监会所管辖的范围,这是一个大的资本概念,所以我们要有统一标准和规则。第三个是今年年初国务院出了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我们要形成《投资者保护法》,这是《证券法》往下推进的基本含义。[15:41]

[欧阳泽华]:从我本次建议来看,想明确几件事,一个是证券的界定,到现在来说没有一个权威的证券的定义到底是多大范围,我们可以借鉴美国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这是《证券法》的拓展和修正。另外是加强信息披露方式的完善,因为老的《证券法》里面信息披露是一节,我们应该把它作为一个重要安排升格为独立的一章,建议把它的重要性提升。[15:42]

[欧阳泽华]:另外是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中小股份转让系统,在《证券法》当中对于多层次证券体系差异化的安排应该明确。另外就是交易所对于异常交易的处理机制,在《证券法》当中没有认定的情形、标准以及授权相应处理机制,我们要依法治市,首先找到法律的依据。所以希望在《证券法》修订当中影响资本市场运行的相关方面的证券内容要体现出来。这是第一个建议。[15:42]

[欧阳泽华]:第二个建议,推进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债券市场现在是分割的市场,我们债券市场发行主体监管既有证监会还有人民银行还有发改委,应该说是多主体监管的架构。[15:43]

[欧阳泽华]:可是我们在2012年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开了部级联席会议形成共识,就怎么样推进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监管,尤其去年大家看到债券市场有个债券风暴,从形式的变化来看,应该更需要有这么一个统一执法监管的工作机制,我想这个是形势所迫。[15:43]

[欧阳泽华]:狭义的建议第一是《证券法》和《人民银行法》这两个法对于债券市场的监管在表述上还有一些不一致,所以我们想通过《证券法》的修订把这一块边界更加厘清,但是修法有一个复杂的流程和程序,我们建议在修法之前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能不能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授予证监会对于债券市场统一执法。[15:44]

[欧阳泽华]:同时建立统一执法工作机制,三家以备忘录的方式作为载体,来明晰我们之间的操作流程。比如市场分割之下,线索来源的发现、线索的移送、以及后续工作的反馈等等操作的具体流程安排,这样才能推动我们债券市场统一执法。[15:44]

[欧阳昌琼]:两个欧阳,大家很容易搞混,我们像两兄弟一样,听口音,大家也能听得出来,都是湖南人。所以经常在开会的时候,两个欧阳座位也排在一起。[15:44]

[欧阳昌琼]:今天很荣幸,也感谢江主任给我们安排这么一个时间和媒体记者朋友做一个当面交流。刚才江主任的开场白就让我放松多了,因为坐在这儿就像新闻发布会,我们可能就没有办法讲话,因为我们都没有经过新闻发言人的专门训练,不知道怎么说。如果作为一个人大代表,与记者朋友在这么一个场合来讲一讲对某些问题的认识看法的话,这就轻松多了。[15:45]

[欧阳昌琼]:根据江主任的要求,我也晒一晒我今年作为人大代表的建议。凡是涉及到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人大代表提出来叫做议案。凡是与法律法规制订无关的就叫建议,所以我今年提的还是三个建议。这三个建议也是根据我平时联系群众,主要是在证券行业工作便利,所以三个建议都是跟证券行业、证券公司相关的。[15:45]

[欧阳昌琼]:第一个就是关于允许证券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的这么一个建议。大家都知道,2014年工作重点里面其中就有支持民间资本和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投资或者参与设立证券公司,同时按照三中全会的决定也鼓励在企业里面实行员工股权激励机制。对于这个问题,实际上大家都觉得有法律障碍,比如说《证券法》第43条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或买卖股票。但实际上,这个障碍可能是在上市证券公司里面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公司会有这个法律障碍。但是对于非上市证券公司这一条不存在,所以在《证券法》、《证券监管条例》里面并没有禁止自然人作为证券公司的普通股东限定性的规定。那么对于员工的股权激励机制,实际上也没有法律法规上的障碍,但是有相关部门的政策方面的限制。比如说财政部的关于金融企业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的一些稳健的规定,所以证监会从去年开始就在研究探讨证券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机制建立的一些问题,但是由于限于当前的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于国有以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有关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有关限制,其中有一条“其他金融企业也参照这些”,这样的话,就把整个金融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做了限定。那么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新的形势,我想在证券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应该是时候。所以我提了这个建议。[15:47]

[欧阳昌琼]:第二是从证券业务范围方面,大家知道证券公司证券业务是《证券法》里面规定得那么几项,但是从一般投行业务范围来讲,像股票、债券、期货、外汇等等这些金融产品都是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内最基本的一些产品。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在外汇管制方面的一些政策规定,所以证券公司在外汇市场上的一些相关业务还不能够开展。所以在这方面,我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了一个建议,请他们研究能够允许证券公司在外汇市场上从事有关外汇产品的,比如说自营经纪等等相关业务。[15:50]

[欧阳昌琼]:第三个建议是关于保障性住房的,这个好像跟我们没什么关系,但实际上在总理的报告里面专门用了一段篇幅,287个字专门来阐述怎么样落实保障房的建设问题。我想这个问题实际上不仅仅是一个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一个德政工程,实际上这牵涉到很多方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但是作为资本市场、作为证券商、证券行业在这个当中并不是与我们无关,我们在这当中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因此我就建议,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来推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因此建议通过证券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这么一种新的金融工具来为保障房的建设筹措长期的市场化运作的资金。[15:50]

[江向阳]:两位代表都给大家介绍了他们的两会之间提交的议案,下面我们就进入问答交流环节[15:51]

[记者]:我想问一下欧阳泽华主任,您刚才讲信息披露,很多交易所正在推出信息交易披露直通车,但是对于它的事后监管很多人不清楚。比如有投资者举报一家证券公司违规,但是公司说不违规,但是他的澄清公报律师不认可,认为公司造假。投资者觉得这个公报能够发出来,是否代表交易所认可这个公报已经成立,那么后续是不是可以走司法途径。第二个问题问欧阳昌琼主任,现在证券公司业务越来越多样化,按照现有监管架构的话,是否需要有调整的地方?[15:54]

[欧阳泽华]:信息披露是我们上市公司监管,国外叫基础,中国叫核心或者中心。交易所是信息披露的第一线,我们叫一线监管,你的问题是交易所在实行信息披露直通车事后监管的安排和衔接,应该说两个交易所在近几年信息披露方面进展很大,上交所和深交所从投资者覆盖率来讲在80%以上,这体现了我们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一个有效措施。从这两年实施效果来看,得到社会各界很好的评价。[15:56]

[欧阳泽华]: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是根据我们《证券法》和《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和交易所作为甲方乙方所签订的上市协议所赋予的基本权利义务要求,交易所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和自律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上市公司所递交的相关信息披露,应该说我们根据《证券法》和证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本原则规定》上市公司应该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负有直接责任。所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投资者有质疑,从去年以来,在交易所、地方证监局、证监会之间建立了一个处理机制,有媒体质疑,交易所一般要求上市公司及时予以澄清公告。如果澄清公告之后,媒体社会各界还是不满意,我们会针对所反映的问题要求相应的证券机构做进一步说明,比如说财务问题审计机构做说明,如果是合规问题由他的律师做专项说明。同时根据这些提问情况,有线索的,会要求相应地方证监局跟进作为专项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15:56]

[欧阳昌琼]:我们今天不是新闻发布会,也不是权威解释,我把个人想法跟大家做交流。机构监管这一块,我们会里正在有机构改革,从目前机构监管,大的机构监管的框架是正在形成的。资产管理的格局慢慢形成,至少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监管慢慢趋于统一。因此今后大机构监管方面要做的无非就是在这么一种驱使下适应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趋势,同时顺应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整合相同业务之间的监管规则和统一,因此有一些规则可能需要进一步的修订,有些还要有新的制订。[15:57]

[记者]:欧阳泽华主任,请您谈一下超热债违约的评论。此外请问欧阳昌琼主任,证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将来会有怎么样的变化,互联网公司是不是很快可以拿到这个牌照?[16:00]

[记者]:欧阳泽华主任,请您谈一下超热债违约的评论。此外请问欧阳昌琼主任,证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将来会有怎么样的变化,互联网公司是不是很快可以拿到这个牌照?[16:00]

[欧阳泽华]:非常敏感的问题,超热公司2010年在证券板上市,主要是从事太阳能光伏产业。我们都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场流动性都在收紧,所以一些行业步入下滑通道。在这样一个下滑过程当中,各地公司的现金流、今年计划会受到一些影响。[16:00]

[欧阳泽华]:比如超热太阳能应当是说个典型的市场化的事件,它的债券是2011年3月7号发行五年期的公司债券,今年3月7号需要兑付,所以出现了债券市场历史上的首单付息违约事件。[16:00]

[欧阳泽华]:市场化、法制化是我们基本原则导向,由于上述的原因,个别公司和债券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说是在市场周期当中也有它的合理性。作为我们监管部门我们更多地关注是不是可能引发局部性的甚至系统性的风险,这是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反复强调,金融体系要守住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是我们关注的焦点。[16:01]

[欧阳泽华]:作为债券委员案件,我们抓住几点,第一要继续做好分阶段的信息披露。3月4号晚上9点多已经开始公告他已经不能履行及时付息的要约了,根据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的要求,还会分阶段披露它的进展情况,投资者可以关注他的信息披露情况。第二我们要敦促发行人和债券的承销机构要共同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这是需要我们交易所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去督促执行的。第三,我们也要根据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和相应情况研究完善投资者救济的安排,同时也根据债券市场新的情况和特点结合今年年初推出的《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考虑健全完善有关债券持有人利益司法救济制度安排。[16:01]

[欧阳昌琼]:刚才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证券公司设立的问题,一个是证券公司业务牌照管理。[16:01]

[欧阳昌琼]: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凡是从事证券业务都必须经过批准。因此我们在上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的时候已经说了,今年要启动证券公司有关设立审批恢复证券公司新设的工作。这就涉及到准入问题,要放宽市场的准入条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对内是民间资本、专业人士的开放;对外就是对外开放的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起设立或者参股控股证券公司。第二涉及到业务牌照管理,证券公司业务拍照目前根据证券公司法定的业务就六项,业务牌照管理实际上是去年开始研究,今年在全国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来要建立这么一个业务牌照管理体系,这也是与我们的机构改革密切相关的。那么像这个东西目前都在进行紧锣密鼓的研究,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则。[16:03]

[欧阳昌琼]:你刚才问到互联网企业目前能不能够直接从事证券业务,这不好回答。第一个问题能不能参与设立或者控股证券公司,这个以后应该没有限制。那么到今天你问我互联网企业能不能直接向我们申请拿牌照,现行证券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的。除非今后《证券法》修改了以后,因此我们目前这个阶段还是机构监管和业务监管并行的这么一个阶段。[16:04]

[记者]:债券市场多投监管问题是否会在金融联席会议框架内解决?[16:06]

[欧阳泽华]:这个问题我刚才其实已经回答了一半了,债券市场的问题是中国非常特殊的一个市场现象,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要尊重历史的法则。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是推动债券市场总体推进,主要包括市场的规模扩大、市场标准制定,我前边谈的建议主要是侧重于不同市场发展,但是需要有统一的执法体系,以打击债券市场的违法违规现象,维护我们债券持有人基本利益安排,这是我建议的基本导向。[16:07]

[欧阳泽华]:第二个层面,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我们随着《证券法》的修改将证券定义逐步拓展,对于相关品种的界定、对于债券市场行为的监管方式,以及对于债券市场执法的监管明确都有待于新的《证券法》的修改。债券市场从国际经验来看是资本市场里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以美国为例,他的上市公司债券市场债券融资远远大于他来自于股票市场的股权融资,所以一个发达的成熟的资本市场离开债券市场是无从谈起的。[16:08]

[记者]: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内设机构的调整,两位欧阳主任所在部门都是被调整的对象,那么目前调整后的业务进展情况如何?一些规则要进行修改,能不能具体谈一下可能是哪些业务将进行优化整合包括流程上的修改和审批上的完善?[16:08]

[欧阳昌琼]:大家都比较关注互联网企业升级证券业务,在现有法律法规条件下只要是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互联网企业,目前发起设立或者参股控股公司并没有法律障碍。但是在现阶段,互联网企业直接向证监会申请开展证券业务目前还不行。[16:09]

[欧阳昌琼]: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公布了,合并的部门和新设的部门都在按照中监办的规定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职能、人员、岗位的设定,我想到一定时候新闻发布会会告诉大家。[16:11]

[欧阳昌琼]:至于相关规则的修订、治理,按照修订法规程序都会有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到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请你多关注,并且请你们把相关的意见建议反馈上来。[16:12]

[欧阳泽华]:我们一二部的回归还不是简单的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合并,证监会党委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尤其我们还要求两维护一促进加强内部管理,基于这么一个大的原则和框架下实施推出相关部门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回到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原来我是上市公司监管部一把手,现在是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一把手,所以我们今天见面还是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任,名片还没来得及换。[16:12]

[欧阳泽华]:我们新闻发言人已经涉及到八个部门的组合原则以及方式向外做了公示,现在是人员组合、新的部门内部衔接,这是属于家里的事,内部的衔接,不涉及到规则、流程的重大修订。因为现在上市一部总体监管是功能监管为导向,过去是一个创业板,创业板现在370多家公司,现在回来以后,从今年开始《2014年上市公司监管工作要点》已经覆盖了创业板公司监管的思路安排,我们已经做好了衔接,所以工作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16:13]

[记者]:今年并购重组进一步市场化也是我们的目标之一,现在能否具体讲一下未来进一步的行政审批有哪些部分。除了证监会审批之外,其他部门审批可能也是造成并购重组进行比较缓慢的问题之一,未来会采取什么方式。证券公司都在积极开展自己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这些业务可能会触及到以往业务的边界,你们如何看待证券商在互联网业务上的发展,未来如何进一步规范支持?有没有具体思路?[16:13]

[欧阳泽华]:证监会在两会之前新闻发言人已经宣布关于今年并购重组方面改革的思路,我特别要强调两点,第一继续以公开化、透明度为导向提高并购重组的审批效率。大家看到我们并购重组的受理到反馈到审结各个环节已经在证监会的外网每周五闭市以后及时更新刷新公示,大家可以方便查询,极大便利了申请人行政审批的便利,减少了他的成本,受到了好评。第二,在增加丰富并购资本工具方面,我们今年和相关部门研究在债券优先股方面今年做一个突破,这两个都需要修改我们现有的办法,要履行相应的程序。[16:18]

[欧阳泽华]:第二个问题,作为企业来讲,兼并重组是很复杂很长的链条,中国证监会是整个链条当中最后一个环节,跟我们国家产业结构一样,我们制造业属于下游最后一个环节,所以兼并重组的效率不取决于最后一个环节,总体来说各个环节的畅通才能提高效率。我们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的调研当中发现,影响企业兼并重组的因素确实很多,比如行政的管制还是很多,我们证监会不断减少涉及到上市公司兼并重组许可。但是作为企业来讲还是有很多相关部门的行政管制,这对于企业是一个很大的制约。[16:19]

[欧阳泽华]:企业兼并重组交易成本相对较高,首先是时间成本,时间太长影响并购的成本率,同时还有一个是税的问题,涉及到资产估值,增值以后按照《税法》还要征税,没有现金流的情况下还要缴税,所以也制约了他们的积极性。[16:19]

[欧阳泽华]:怎么样改变现有审批模式,这在我们调研当中有很大得体会,现在是一个环节完成才能转入下一个环节,我们能不能根据各自行政法规要求和职责分工完成各自的程序,我们变成并行式审批,大大节约审批的原则。我们和相关部门达成意向,但需要履行相关的程序,今年我们要把这个工作机制推出来,我们和国务院相关部委也在呼吁,去年我们也有一个建议降低并购重组当中的税收安排。[16:19]

[欧阳昌琼]:我知道今天下午会提这个问题,所以昨天晚上我还真的思考了一下。听了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大家应该吃了一颗定心丸了,报告中说得非常清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虽然仅仅只有11个字,但是大家发现没有,这是把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前是没有的。第二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面给大家说这么一句话,太及时了。[16:20]

[欧阳昌琼]:互联网金融在当下这么一段时间讨论热烈,我个人学习体会有两个,一个是促进发展,而不是阻碍发展,也不是限制发展。第二是健康发展,而不是盲目地无序地发展。核心落到哪里?还是发展。因此我想大家好好领会总理工作报告里这11个字。[16:21]

[欧阳昌琼]:涉及到证券公司所谓的互联网证券,我把互联网证券分两层含义理解,证券公司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互联网平台来开展现有证券业务,只要是依法合规我们都是积极支持的。但是它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循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比如说网上开户、网上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移动证券、网上销售金融产品等等,实际上它的实质还是证券业务,只不过是借助了互联网的手段和平台。那么开展这些业务必须严格地遵守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这些业务实际上是证券业务的网络化。[16:21]

[欧阳昌琼]:还有另外一种情形是什么?就是在互联网的活动当中可能开展某一些带有证券业务性质的活动,对于这一类业务可能现在我们还看不清楚,是一种真正的新生事物,例如众筹。它的业务性质、商业模式、风险特点可能与传统的证券业务不尽相同。而我们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去规管它可能也不一定合适,甚至找不到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对这种情况我觉得我们应该要有特别的安排。[16:22]

[欧阳昌琼]:对于互联网的监管首先要有一个基本认识,总理报告出来,大家应该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拦是拦不住的。第二要抱有开放的包容的心态来对待这个新生事物;第三要有基本的监管原则,这个基本原则是什么?不能缺位,但是也不能够越位不能错位。缺位,你对它不监管就达不到健康发展的目的。但是如果说错位越位,你就是乱管,你又从何谈起促进发展呢?[16:24]

[欧阳昌琼]:所以我想监管原则是不是第一要以创新的思维去监管,而不是按照原来传统的监管理念和模式,由哪个部门拿过来审批发牌照,这就是监管,这是传统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甚至监管规则。我们要有一种创新的理念去监管它,还要适度地监管,不能不管又不能管死;[16:24]

[欧阳昌琼]:还要有一种协调监管,因为互联网的问题涉及到网络安全、电讯,开展业务产品当中又涉及到金融产品的交叉,一行三会、工信部、公安部门等等,因此这个新生事物监管过程当中要形成一种协调监管机制。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这个步骤怎么把握,教科书上没有告诉我们,我也没有办法去回答你们,只有在实践中去探索。[16:25]

[欧阳昌琼]:之相关的,大家关注的佣金宝的问题,这个佣金实际上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证券经济业务的服务价格。既然是价格,那就是价值的体现,价格高低体现这项服务价值多少。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了价格,因此佣金在市场主体也就是券商与客户之间按照平等互利自愿诚信这么一些原则来制订的。[16:27]

[欧阳昌琼]:当然必须要依法依规。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证券交易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一条是《证券公司监管条例》40条原话,这是一个原则性规定。目前为止,具体规定佣金收取标准的只有2002年证监会与原来的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证券公司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标准,上封了顶,不超过千分之三,下面设了底不得低于收取监管费用以及交给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费用。[16:27]

[欧阳昌琼]:目前为止,具体规定佣金收取标准的只有2002年证监会与原来的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证券公司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标准,上封了顶,不超过千分之三,下面设了底不得低于收取监管费用以及交给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费用。因此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交给监管部门的费用是直接交给财政,这一项大概是在万分之零点二;交给交易所的经手费在万分之零点六,交给中国结算公司是万分之零点三,这三项加起来差不多万分之零点九,叫做规费。底是万分之零点九,顶不超过千分之三,这个范围内收取佣金是符合2002年三部委通知的。[16:28]

[欧阳昌琼]: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经济业务收取的佣金都经历了由过去的行政管制或者政府指导走向市场化的这么一个过程,我们在2002年以前基本上是按照固定比例的佣金收取的,这个比例由交易所规定,我记得是千分之三点五。2002年通知出来以后设了上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这也是一种佣金市场化自由化的一种形式。成熟市场的国家,美国也是在1975年的时候才放开佣金行政管制,韩国1995年,日本1999年才市场化。那么我们国家的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都是在2000年的时候放松管制,完全地市场化,这是一种趋势。[16:29]

[欧阳昌琼]:我们很多券商也好、市场人士都希望还在这么一种佣金打仗的情况下,能不能监管部门统一出台一个固定比例的或者说区间的东西来规制它?我想从行政管理也好政府指导定价走向市场定价的趋势是不言而喻的。[16:29]

[欧阳昌琼]:那么我们怎么样判断它的合法合规性,第一要看它是否违反了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第二从实体来看是否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对行业有没有损害,是否破坏了整个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16:30]

[欧阳昌琼]:这种市场秩序或者公平竞争的破坏无非就是两个极端,一种极端是形成了垄断,一家吃独食,别的公司没有办法赚到这笔钱。还有一种极端就是不正当竞争的手段,那就是倾销,也就是说低于成本的倾销,也就损害了行业公平的市场秩序。因此对于垄断和倾销都有法律规范调整,因为有《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法律要调节的范围。第四我们要看他在开展业务当中风险外溢性,也就是说是否存在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或者风险隐患,如果存在,那监管部门毫不客气,必须要该出手时就出手。[16:33]

[欧阳昌琼]:至于佣金宝这个问题怎么评价,到目前为止我们也仅仅是从媒体报道的一些说法,还有公司单方面给我们的书面报道,我个人建议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对这个问题做实际的调查了解,然后再来做分析判断,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如果确实是一种创新,那么也应该抱着一种开放包容的心态去对待它。[16:39]

[江向阳]:时间过得很快,大家交流得非常热烈,一定觉得还不解渴,我感觉到了两位代表也觉得不解渴,但是我们有规则,我们延迟十分钟,再追加三个问题。[16:39]

[记者]:欧阳泽华主任,并购重组至今没有豁免或者快速审核的案例,是否是规则太严格了,有没有相应的调整?[16:40]

[欧阳泽华]:去年10月8号开始推行《并购重组审核风投制》,也是我们急于提高并购审核的效率,是这么一个理念作为出发点,在市场各界做了充分调研,听取了国内相关部委意见,应该说是一个集思广益的结晶。[16:40]

[欧阳泽华]:风投制设置了三个道,一个是增进机构规范尽职水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范性惩处。三个A才能享受快速豁免,有一个不是A就一票否决制,10月8号以来我们按照要求做了标示,确实到现在还没有一单享有快速豁免的情况,多数都是属于B正常情况,也有属于审慎审核的,因为上市公司或者中间机构或者所并购的项目在三个道里边有一个到出现了C,只要出现C就安排在审慎审核的通道。[16:41]

[欧阳泽华]:至于没有出现快速审核通道的情况并不表明我们审核风投出现什么问题,恰恰现在严格执行审核风投制的结果,这个审核风投也经过几年的时间论证,10月8号到现在为止五个月的时间,还需要积累更多的案例。我们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于产业政策的新的变化,我们在审核风投制完善方面我们在动态跟进。[16:41]

[记者]:有观点认为券商创新发展够快,基金子公司大跃进,您是否同意这个观点,我们怎么应对?[16:41]

[欧阳昌琼]:这个问题是业界提出来的,一个是券商,一个是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判断快慢没有客观统一的标准。证券公司去年创新,尽管监管部门出台十一条创新基础上没有推出更多相关创新措施,但是去年证券公司在创新上取得的业绩还是很理想的,并没有说创新的速度放慢了。我想在这里想说的是什么?我们一个方面是支持鼓励行业创新,另外一方面我们又强调加强证券公司的风控。我们把它形容成一架马车,创新和风控就是这两马车的两个轮子,这两个轮子必须要平衡,要相匹配、相协调,这样证券公司的发展才能会跑得更稳更快,跑得更远。[16:42]

[欧阳泽华]:这是一个比较宏观的问题,《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是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推动,因为它是条例层面法律层级比较高的法规。我们证监会主要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结合我们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实际,配合做调研和文件起草参与工作。这几年来法制办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对条例做了不断完善和修改,主要根据我们上市公司监管的重点,比如我们信息披露的监管在《证券法》明确信息披露监管基础上,《条例》要解决信息披露覆盖范围的问题、要解决对于信息披露当中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问题,这是《条例》要重点解决的。同时在《条例》当中根据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意见》具体文件精神,将相关具体措施收纳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当中,专门加了一章体现投资者保护。因为这个条例法律层级相对来讲仅次于《证券法》,远高于我们部门的规章,所以它还有它的立法程序。但是根据这几年经验来看,目前我认为时机相对比较成熟,各方共识已经达成,我们希望在今年能够尽早地出台。[16:43]

[江向阳]:我们今天媒体见面会请了全国人大两位代表和媒体朋友交流就到这里,我们对两位代表在会议期间能够抽出时间和媒体朋友交流,我们表示感谢。同时证监会新闻办也对各位媒体朋友表示感谢,在两会期间大家报道任务很重,非常辛苦,谢谢大家。我们后面还有四场和中外媒体见面会,分别是8、9、10、12号,欢迎大家多多参加多多报道。[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