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出更为主动融入全球经济的趋势,但在大量海外投资的案例背后,仍然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国企、民企联手出海,更利于解决当前我国企海外投资时面临的问题。

因此,建议国家加大对国企、民企联手海外投资的鼓励和支持,同时也建议从国家层面在金融支持、外交支持等方面给予企业出海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提案依据】

一、我国企业融入全球经济的方式正在发生快速转变,对外投资规模增长迅速。

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了“走出去”战略。与以往作为制造业基地的角色融入全球经济有所不同,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出海投资,反向整合全球资源为我所用。据商务部统计数据,2013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5090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901.7亿美元,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近十年来的复合增长率高达41.3%,预计在2015年前后将首次超过引进外资规模。

中国民营企业也表现出了更大的海外投资积极性。2013年,民营企业在当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比首次超过一半;在中国对美国的直接投资总额中,中国民营资本占比更是高达76%,项目总数占比接近90%。我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正逐步呈现出投资规模扩大、方式多元化、领域广泛化和向高端产业链布局等特征。

二、我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仍面临诸多问题。

尽管我国对外投资规模不断加大,但在大量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也遭遇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具体如:缺乏足够的融资和政策支持、对境外监管制度和国际惯例和规则不够熟悉、缺乏企业文化融合经验等等。不仅如此,随着近年

来国际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跨境投资日益变得复杂。

三、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推动中国企业快速融入全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而混合所有制经济其本质就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从而激发国企、民企的积极性。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思路,同样有利于在企业海外投资时充分将国资的稳定性和民企的利益捆绑,进而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决策效率与精度。

【办法建议】

对此,我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大对国企、民企联出海外投资的鼓励和支持的同时,配合做好相关金融、外交等专业支持:

一、鼓励和支持以民企为主国企为辅的海外投资新模式。

如前所述,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遭遇的诸多问题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遭遇地方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壁垒,特别是国有企业海外投资更易遭遇该类问题。因此,建议鼓励和支持以民企为主国企为辅的混合所有制模式出海投资,从而实现单独依靠国企或单独依靠民企都无法完成的投资项目。

二、建议金融机构对海外投资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支持。

首先,建议充分发挥国有金融机构对以混合所有制方式进行的海外投资的融资支持服务,并以市场化的标准审批融资需求。其次,建议创新性的利用国家外汇储备支持海外并购,给予海外投资项目更充足的融资支持。

三、充分发挥政府服务功能,为海外投资创造更佳环境。

一是建议将中国海外形象传播与推广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二是变过去领导人出访或接访的单纯采购大单模式为“采购+投资+(投资、贸易)准入”大单;三是加强驻外使领馆对海外投资项目在投前、投中和投后不同阶段的支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