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7日讯,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张泓铭在接受大智慧通讯社(微信:dzh_news)记者专访时表示,共有产权房给居住者以居住权,但是公共资源部分的产权则不交付给居住者,这是公平的,而且有利于解决“双困家庭”的居住问题。

张泓铭表示,共有产权房在全国已经有非常多的试点经验,它是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变种。最先从江苏、上海开始探索,现在上海几乎所有的经济适用房都是共有产权。上海的共有产权房价格比市场价格要低30%左右,产权是政府和居住者共有的,政府占有30%的产权。

张泓铭进一步介绍,30%的产权比例实际上是政府提供公共资源,以及土地出让金、税费等减免的部分折算得到的。住房保障给居住者以居住权,但是公共资源部分的产权则不交付给居住者,这是公平的。而且,30%的价差也有利于解决“双困家庭”的居住问题。

在周三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率先推出以出让土地的共有产权房代替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和政府可按7比3和5比5两种比例出资购买,并持有相应产权。

2009年底,上海在徐汇、闵行两区也实施共有产权房试点。按照规定,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如要上市交易,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如果政府放弃回购,则按照产权比例,向住房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转让价款。

今年年初,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政府工作报告共修改20处,其中对于“自住商品房”的表述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市人大代表、副市长陈刚在会议期间提出自住型商品房为“共有产权”性质,支持房地产市场中端群体的需求。购房人没有经济能力购房,可以由政府给予支持,再上市交易时根据产权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收益拿走。

发稿:张海鑫/曹敏慧 审校:肖云祥/田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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