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集团董事长张有喜在两会提案中建议:国家应该实行差异化个人所得税制,对煤炭井下艰苦行业职工的个人收入实行税收优惠调整: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到5000元左右。同时,将煤矿井下工人收入中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井下津贴、班中餐津贴和夜班津贴)等属于特殊作业环境下的补偿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张有喜称,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 月,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但是,对煤矿艰苦行业个人所得税问题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煤矿井下职工的工作场所是在地表下几百米深处,面对的是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工作时间长、身处环境复杂、劳动强度大,是目前所有行业中唯一在地层深处工作的职业。煤矿井下职工多为单职工家庭,供养人口多,这是煤矿井下职工区别与其他行业职工最显著的特征。同时,随着煤炭开采行业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对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体力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收入和待遇长期以来始终偏低,不仅不能与金融、通信等高收入行业相比,而且与同为能源行业的石油、天然气等行业收入差距也不少。

建议:国家应该实行差异化个人所得税制,对煤炭井下艰苦行业职工的个人收入实行税收优惠调整: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到5000元左右。同时,将煤矿井下工人收入中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井下津贴、班中餐津贴和夜班津贴)等属于特殊作业环境下的补偿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