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9日讯(记者 刘阳)“延期交房近半年,开发商不赔违约金。”“要求先签协议,否则不让看房。”近日,市民吴鑫(化名)反映商河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不合理行为。开发商尚未做出明确回应。
  2012年9月,吴鑫在商河县鑫隆帝景城购买了一套房产,合同规定,交房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
  2014年1月21日,吴鑫接到售楼处发来的通知,对方要求签字后看房。“不签字不给钥匙,”吴鑫说,看房后发现楼房基础设施不完备,没有双气及数字电视,而且小区前道路不通行,“与合同不符,延期交房的原因也没有说明。”
  1月底,吴鑫称小区业主集体向开发商索赔违约金,对方要求将房款的万分之五降至万分之一,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3月6日,吴鑫表示,开发商与其约定10日协商解决。
  9日,记者多方联系求证,开发商方面讳莫如深。
  售楼处:只负责销售房子,不清楚延期交房的情况。
  小区物业:“不好意思,无可奉告。”
  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大部分业主正陆续交房,不清楚吴鑫反映的情况,核实后再回复。
  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未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