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12日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11日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先从试点开始,规范农民土地是物权而不是债权,从而推进立法。

迟福林接受大智慧通讯社专访时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集体股份占有收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这些重大改革的提出,可以使农民带着土地财产进城。因此要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是物权,而不是债权,应当受到《物权法》保护,这样才能成为农民财产权的主要来源。

“下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要从法律上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迟福林建议从四方面入手,即从法律上把农民土地使用权纳入财产保护范畴;强化农民在征地中主体地位;立法禁止政府从事商业性土地经营;鼓励地方改革试点。

不过要修改《物权法》且不能一蹴而就,关键是农民在使用权和物权上的改革有所突破。迟福林提出,可以通过一些试点地区进行规范,从而推进立法,迟福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