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3月13日电(记者张和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12日以徇私枉法罪判处为醉驾者换血的“帮手”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5日晚,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市区查获原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办公室代办中心副主任陈某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对陈某提取血样,并交负责登记保管涉案血样的协警潘某保存于冰箱内,准备于次日进行血液鉴定。

当日晚至6日凌晨间,陈某的母亲王某多次打电话向潘某说情。潘某明知陈某应受刑事处罚仍与王某商议换血事宜。6日4时许,潘某将王某交给的血液带回大队值班室,于7时许伺机将放在大队备勤室冰箱的陈某血液偷出,在卫生间将陈某的血液与王某的血液混合稀释后放回。

6日15时许,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陈某涉嫌酒后驾驶提取的血液进行检验、鉴定,结论是陈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0.7mg/100ml,属酒后驾驶。

6日17时许,潘某接到交警一大队相关负责人电话后,感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已败露,便主动到一大队交代犯罪事实。

由于陈某的血液被稀释,致使陈某危险驾驶一案的关键证据缺失,定案存疑。后经多方侦查补证,才得以认定陈某涉嫌危险驾驶。2013年7月30日,陈某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拘役7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法院认为,潘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者而故意包庇不使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应予惩处。鉴于潘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另悉,陈某的母亲王某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已被鹿城区检察院立案起诉。

(原标题:温州醉驾换血“帮手”获刑1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