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了《关于承销类会员(地方性银行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商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四家地方行获首批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

公告表明,首批获得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资格的B类主承销商一共四家,分别是江苏银行、天津银行、徽商银行和北京农商银行。B类主承销商在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主承销业务。但自获得业务资格之日起一年内,应与A类银行主承销商联合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出,随着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需要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承销队伍为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中介服务。

地方性银行与本地企业联系紧密,在服务本地实体经济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获得B类主承销商资质的地方性银行可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通过市场化方式汇集银行间市场的金融资源服务本地实体经济,形成银行间市场金融资源对地方实体经济的“注水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