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白丽萍、叶婧、潘林青)随着“3·15”临近,消费维权的话题愈加受到各方关注,与此同时,于3月15日开始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成为民众最大期待。

新消法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如消费者网购可7天内无理由退货,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精神损害赔偿入法等,被认为更加注重公平、规范、正义。

新消法颁布后,其作用不言而喻。然而在执行环节,仍有现实差距。一些老问题仍旧得不到解决。

流通标准的缺失和国家标准的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消费过程的混乱。尤其是在电子消费行业等新兴领域,一方面是新产品迅猛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另一方面,现行标准与规定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致使企业和消费者出现纠纷后,无法可依、互不让步。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餐饮娱乐行业的种种“行规”长期横行,甚至连消费者都习以为常、不以为怪。尽管新消法规定最低消费等将属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属于霸王条款,但面对商家因“优势地位”而产生的“霸气”,消费者在维权时却往往因程序繁琐而“底气”不足。

在修改后的新消法中,最能体现加大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仍然聚焦在网购、汽车、电脑、冰箱等竞争相对充分的行业、领域,而在一些垄断行业、领域面前,对消费者而言仍显“弱势”。

业内人士指出,长期以来,电信、水电、银行等领域的商家凭借自身地位表现出的“傲慢骄横”和一些霸王条款已经备受诟病。而无论是银行等“大商家”还是机顶盒、公交卡这样的“小商品”,垄断和霸王条款至今仍然存在于消费者的生活中,单靠新消法,只会继续“禁而难止”。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仅仅只是保护消费者的一个环节,不折不扣地执行,才能真正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要靠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治来实现对消费者的保护,因为只有严格的执法才能警示各方:莫违法,违法必受罚,从而让人们对法律心存敬畏、自觉守法。

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灵魂在于执行。法律实施是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作用的前提。立法部门和消费者都对新消法寄予厚望,执行的效果如何?人们拭目以待。

(原标题:述评:标准滞后、潜规则横行、垄断难除--新消法执行要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