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边 通讯员 申晓东 龚子英)新婚吉日租车迎娶新娘,不料头车因未年审被高速巡警扣留。结亲错过良辰,娶亲人怒而诉诸法院。“3·15”前夕,汉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婚车租赁消费服务纠纷案件,判令婚车租赁公司返还娶亲人婚车租赁费并赔偿经济损失。

婚车头车被扣 中途被迫另租车辆

2013年5月18日,石某与武汉某婚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该公司提供一辆黑色加长林肯轿车作为婚车,租金2880元。5月19日上午,石某以该轿车为头车,带领娶亲车队从武汉出发,前往女方所在地仙桃迎亲。不料车队刚上高速就被警方拦下,林肯轿车因车辆行驶证两年未年审被扣留。

石某要求该婚车租赁公司另派车辆未果,不得不再花费2000元向仙桃某汽车租赁公司另租车辆。经过这一耽搁,石某的车队错过了原定娶亲时间,于当日中午12点半才抵达仙桃。

2013年5月27日和6月8日,石某两次向工商部门投诉,但未能与武汉某婚车租赁公司达成协议。7月26日,石某向汉阳区法院起诉,要求该婚车租赁公司赔偿租车费用、临时租车费及各项经济损失。

租车公司退还租车费赔偿4000元

法院认为,婚车租赁公司明知所提供的婚车有重大瑕疵,仍隐瞒真实情况将该车提供给原告,既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也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还侵犯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且在车辆被扣后,未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而是置之不理,导致原告无法及时去接亲,服务态度极其恶劣,侵犯原告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受尊重权,对此,被告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武汉某婚车租赁公司返还石某租金2880元,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租车公司坑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