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12小时,吃力不讨好——职业打假人吐槽维权生活不易

新华网广州3月14日电记(记者毛一竹、胡振华)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2年到2013年受理消费者维权的案件,其中八成以上的诉讼是由“职业打假人”提起的。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的“职业打假人”究竟面临怎样的生存境遇?在生活中,他们是“斗士”还是“刁民”,维权究竟是为了“谋利”还是“公益”?

“职业打假人”:走到哪里,“挑”到哪里

3月11日,在深圳一家家乐福超市内,工作人员一看到陈伟便笑了:“老熟人了,你来我把你当客待。市场总有错误,需要你纠正。”

今年41岁的陈伟是广东潮州人,2004年起因投诉通信行业的问题受到社会关注。他经常随身携带着一大堆不同超市的宣传册、自己购买商品的一叠小票,一副随时准备“挑刺儿”的劲头。

“你们做得有点过分。”陈伟拿着一叠促销宣传册对超市工作人员说,5升元宝大豆油会员价为32.9元,非会员价为40.8元,2月27日他用会员卡买了一瓶。后来商场又做促销,从2月28日至3月2日凭会员卡全场购物(除家电)满28元送一份挂面,但把一样的元宝大豆油价格一下子提到了一瓶64元。“这就是说,我为了贪图赠送的一小包挂面,多花费了31.1元,太不值得了。”

陈伟说话的声音很大,周围不认识他的人还以为他在吵架。事后,陈伟告诉记者,这件事已经被他举报到深圳市物价部门。

在陈伟看来,大型商场长期大量存在价格欺诈问题,明码标价的规定基本不被执行。深究背后原因,他认为,这与执法部门处罚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如对深圳沃尔玛超市的行政处罚,2012年初每宗处罚几十万元,如今已经变成每宗几千元、几百元。另外,对举报人的奖励额度也从每宗2000元,降到每宗几十元,有些情况甚至不给奖励。

“违法成本越来越低,举报获得的奖励越来越少,这样下去欺诈行为会愈演愈烈。”陈伟说。

职业风险高:社会误解是“家常便饭”

陈伟毫不讳言地告诉记者,打假是“为了挣点钱,谋生”。据他介绍,自己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政府部门的奖励和企业的民事赔偿。2012年5月,陈伟举报了20多个价格欺诈问题,得到4万多元的奖励。通过打假,2013年有20多万元的奖励收入,超过了不少大城市的白领职员。

尽管如此,陈伟还是对打假萌生了退意:“这个职业,既不像有些媒体说的那样高尚,也不会像有些人说的那么龌龊。我每天打假要工作12小时,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年纪大了,也无力去改变他人对我们的看法。”

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深圳市连锁经营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花涛介绍,据商场方面近年反映,深圳市职业投诉人有2万人。“专门有人负责研究法律,有人搜集情况,有人负责买商品,还有人负责投诉,类似于公司的性质。”

陈伟告诉记者,从事打假工作的主要是男青年,他们都有一种“不服”的内在气质,喜欢挑战习以为常的惯例。

“最难的不是逮不到违法问题,而是逮到后没人相信你。”陈伟说,“我曾经因抗议法院的不公而两次被拘留,因通信维权而在移动营业厅被不明身份的人殴打后不了了之。我还得忍受社会的误解和挖苦嘲笑。我常常提醒他人维权时,首先要不畏恶毒的抹黑和诽谤。”

普通消费者也应成为“打假人”

根据3月15日即将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影响其作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职业维权人士诉讼较多的情况,广州市中院民一庭负责人坦言,起初审理时有争议、有“纠结”,但考虑到一般消费者不具备专业知识,又普遍不愿意花成本、花时间打维权官司,而职业维权人士提起的诉讼,确实起到了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法院都将其作为消费者,依据相关法律、证据审判案件。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认为,打击商场出卖假冒伪劣产品的责任,本该由政府承担,但近年来民间打假也是层出不穷,为了使商人出卖质量合格产品,履行政府原本应履行的责任,民间打假在宗旨上还是善意的。

律师郝劲松认为,打假还是要发动群众的力量,除“职业打假人”外,应该支持鼓励更多普通消费者积极维权,增加违法成本,才能让不法之徒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