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20日讯,财政部网站周四下午发布通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的财政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建保〔2013〕178号文件规定,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从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资金等,均整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下同)。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含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要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盘活政府存量资金。

此外,根据通知,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不得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办公楼建设、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

2013年12月6日,住建部网站发布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发稿:龚俞勇/何巨骉 审校:肖云祥/田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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