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秦建)黄陂女子陈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招揽“投资”,转借他人放高利贷或自己投资,狂骗1240万元难补漏洞,逃匿后被受害人找到并报警。昨日,记者从青山区检察院获悉,近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

高息作饵3年吸金1240万

陈某1986年出生于黄陂农村,中专毕业后便离家打工。2010年,她干起高利贷“中介”业务,以招募熟人或借款人相互推介等方式,高调公开宣传月付3%-10%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因信誉好,很快陈某手中就有了大量资金和一些固定“客户”,她利用募集的钱转借给别人用于借贷或自己投资。

王女士是陈某的客户之一,前后凑了400万元借出。一开始,还能按月收到利息,时间久了,利息就不能按时发放。由于王女士也有欠债,开始担心无法收回本钱,向陈某提出归还本金,但遭到拒绝。

和王女士一样,郭女士等4人也为了高额回报,借给陈某100万余元至400万余元不等。3年不到,陈某就从众人身上揽获1240万元,但仅发放了100万余元利息,此后便无法还本付息。2012年12月,陈某四处躲避债主,直到去年2月,被王女士的家属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民间借贷多打“投资”幌子

2013年5月,警方依法将陈某的房产轮候查封,但仍难填巨债。同年10月,青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非法向社会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房产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非法集资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借贷,大多打着“投资”幌子,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因银行存款收益较小,股票等风险又较大,不少市民难敌高额回报诱惑,很容易就成了非法集资的重要选取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