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21日专电(记者 孟昭丽)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首次对中小学教师各层级职务聘后履职工作量作出规定,教师在聘期内将接受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被低聘甚至解聘。

根据规定,教师职务聘期一般为三年到五年,聘期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相衔接,学校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纪检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学生评议满意度将作为重要标准,福建明确要求,正高级及高级教师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需达85%以上;中级教师达80%以上,初级教师达75%以上。

中小学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聘期考核优秀,在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是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聘期考核基本合格,不作为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是否续聘视具体情况确定;聘期考核不合格,予以待聘培训、低聘、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原标题:福建:中小学教师受聘后考核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