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3月21日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开放社会投资领域,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管理,同时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出:“点面结合,重点突破。在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同时,在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探索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具体看,在全面深化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面,《意见》提出,要最大限度地缩小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进一步下放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还要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此外,要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格式化试点。

在改革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方式方面,《意见》指出,要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制订出台自贸试验区2014年版负面清单。根据国家外商投资管理改革方案,对外商投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意见》还表示,上海将进一步开放社会投资领域,包括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表现在:加快扩大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同时还将加快完善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清理和消除各类隐性壁垒。进一步明确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业领域,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在探索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意见》明确,上海加大对重点区域简政放权的力度,其中,除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探索投资管理制度创新,上海还将加大向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张江、临港等重点区域的授权力度,建立综合审批服务模式,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录入编辑:王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