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3月24日电(记者黎华玲)西藏自治区卫生厅24日发布消息称,西藏今年再次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政府补助标准,即从2013年的人均340元提高至380元,这是西藏自1993年起第11次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政府补助标准。

自治区卫生厅规财处处长王建鹏介绍说,1993年,西藏自治区政府颁布《西藏自治区免费医疗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次明确农牧区免费医疗专门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人均经费标准为5.5元。1993年至2013年的20年间,西藏已连续10次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政府补助标准。

据了解,2003年起,西藏根据中央的决定在西藏全面推行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十余年过去,西藏农牧区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惠及百万农牧区百姓。参加农牧区医疗制度的农牧民只要缴费20元,即可享受到一年最高6万元的报销保障。2013年,参加农牧区医疗制度个人筹资的农牧民达96.23%。

2013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共下达农牧区医疗费用8.3亿元,农民目前医疗基金总额达到9.3亿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86430万元、地县财政补助1290万元、个人筹资5160万元。

据了解,西藏约80%的人口分布在医疗卫生条件较落后的农牧区。1959年以来,国家累计拨款20多亿元用于发展西藏医疗卫生事业,大大改善了西藏农牧区落后的医疗卫生条件,惠及百万农牧民群众。

(原标题:西藏再次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政府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