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25日电(记者高洁)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已组织开展针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工作。

据介绍,“三类罪犯”是指目前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人员,此外,重点检查对象还包括群众反映、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山东省检察院将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依法纠正。

此外,山东省检察院还将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逐案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为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山东省检察院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网站fuwu.sdjcy.gov.cn和举报电话96699、12309。

(原标题:山东:启动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