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3月28日电(记者李丽静)因涉嫌违反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非法拆除洛阳部分老城区,河南省洛阳老城区的266户居民一纸诉状将老城区政府告上法庭。3月28日,该案在洛阳市中院开庭。

据悉,这是河南省受理的最大规模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也是去年底《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后,洛阳受理的第一起“民告官”案件。

始于金元时期的洛阳古城,有丰富的人文景观和深厚的文化底蕴,1982年被国务院公布为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目前,洛阳老城内现有文物古迹和传统民宅大院64处。其中东南隅、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有文化遗址9处,传统民居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2012年,《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出台,明确保护有明清古城整体格局风貌的老城区和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

2013年8月8日,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张贴公布了《洛阳古城保护和整治征收赔偿方案》。该方案征收金业路以东、新街以西、中州东路以南、南护城河以北范围内的所有民居、学校和厂房,涵盖了历史文化街区东、西南隅的核心区和部分控制区,征收面积达1000多亩。由于这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事前没有召开群众听证会,赔偿标准没有经过评估,对被拆迁群众也没有妥善安置,且违背国家对古城的保护办法,遭到洛阳老城区居民的抵制。

家住顺城东街的69岁的何伯亭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规、条例,任何人不得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要报批。老城区政府的方案,名为 保护和整治 ,实际上是要把历史文化街区全部推翻重建。早在2012年,政府就和开发商私下签了协议,要在这里搞开发,建仿明清建筑的四合院,高价出售。这种对古城破坏式的大规模商业开发,我们不答应。”

2013年8月下旬,何伯亭等居民向洛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随后,266户居民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1月6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行政审判庭庭长王艺担任该案的审判长。在3月28日的开庭中,原被告双方就证据材料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并就双方关注的焦点进行了辩论。法院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洛阳266户居民状吿政府非法拆除洛阳部分老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