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4月1日电(记者汪军)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获悉,4月1日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第二阶段银行服务收费同城化正式启动实施,这是继2013年第一阶段由广西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广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率先实施北部湾经济区银行服务收费同城化以来的又一次同城化。

第二阶段北部湾经济区银行服务收费同城化,针对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开始实施。启动实施后,北部湾经济区全面实现了银行服务收费同城化,这将为北部湾经济区四市的消费者带来经济实惠,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金融服务同城化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介绍,北部湾经济区银行服务收费同城化,指的是将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视为同一服务区域,取消同一银行内一切以异地为依据设立实施的差异化收费项目,一律不再收取异地业务费用,实现服务收费同城化。四市范围内的跨行异地业务一律视为跨行同城业务,仅收取跨行业务费用,不再收取异地业务费用。

北部湾经济区金融服务同城化是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继成功实施通信同城化后取得突破的又一重点领域,是把广西建设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