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汽车消费税的调整都会引起汽车行业人士的普遍关注。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在岭南论坛上建议将汽车、摩托车消费税的征收从生产环节转移到零售环节,引起了媒体和公众广泛讨论。在此之前,汽车界人士多次表达了希望将汽车消费税改为地方税的愿望。

大智慧通讯社此前获悉,消费税改革方案正在研究之中,具体推出时间仍不能确定。

业内呼吁汽车消费税下放,建议赋予地方政府经济手段治堵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2011年的两会提案中,建议汽车消费税由当地政府部门征收,作为地方政府解决停车难和道路拥堵问题的财政支持,以便让地方政府专款专用于停车场建设和道路建设。

2014年两会期间,李书福再次表达了汽车消费税改为地方税的愿望。他认为,地方政府限制汽车产业,主要由于地方政府发展汽车工业没有积极性和好处,造汽车有税收,卖汽车没有税收,反而带来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问题。

随着2013年底天津限购和2014年3月杭州限购,越来越多的城市参与到行政限购的行列。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13年的预测,天津、深圳、杭州、成都、石家庄、重庆、青岛、武汉等8个城市存在限购的可能性。目前,天津和杭州均已实行限购,中汽协的预测正逐步兑现。业内人士表示,各城市采用行政限购,意味着治堵措施不够完善,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经济手段调节汽车消费。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也表示,目前各个城市大多以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作为限购的理由,国家层面并未对限购进行制止,使得各大城市限购成风。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此前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大城市限牌是对道路拥堵的不得已选择,也是中央政府与地方的税收权力与义务的利益分配不均的结果。相关车辆的税收有购置税、车船税、汽车消费税和燃油消费税等,其中属于中央政府的税收是车辆购置税、车辆消费税、燃油消费税等,属于地方的仅有车船税。

崔东树认为,购置税和消费税是中央税收,而城市道路建设是地方政府的事情,汽车消费税中央统一征收,无法起到在不同地区的鼓励或抑制消费的作用。

汽车消费税历史回顾

根据大智慧通讯社梳理,汽车消费税肇始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主要在生产端征收,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对于汽车产品按照排气量大小设置不同的税率,具体税率如下表所示。

排气量1994年汽车消费税税率
排气量≤1.0L3%
1.0L<排气量≤2.2L5%
排气量>2.2L8%

2006年,有关部委对汽车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三档税率增加为六档税率,具体税率如下表。

排气量2006年汽车消费税税率
排气量≤1.5L3%
1.5L<排气量≤2.0L5%
2.0L<排气量≤2.5L9%
2.5L<排气量≤3.0L12%
3.0L<排气量≤4.0L15%
排气量>4.0L20%

2008年,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再次对汽车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调低了小排量汽车的税率,同时大幅提高了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

排气量2008年汽车消费税税率
排气量≤1.0L1%
1.0L<排气量≤1.5L3%
1.5L<排气量≤2.0L5%
2.0L<排气量≤2.5L9%
2.5L<排气量≤3.0L12%
3.0L<排气量≤4.0L25%
排气量>4.0L40%

2014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正研究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有业内人士表示,高档汽车将会重新分档征收消费税,大排量轿车将课以重税。同时,业内关于汽车消费税改为地方税的讨论也越来越多。

有分析师表示,若汽车消费税改由地方政府征收,将为各地方政府调节本地汽车产业发展提供经济手段,也有助于避免更多的城市加入限购的行列,将对汽车厂家构成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