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交易所

  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丁宣荣(CHUNG SUNYOUNG,韩国护照号码:M06821556)担任贵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赵长铉(CHO JANGHYUN)不再担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国证监会

                       201441

(原标题:关于丁宣荣担任韩国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