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4日讯,商务部网站周五消息,商务部终裁认定,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产品存在倾销,自2014年4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自上述国家进口浆粕产品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青山纸业(600103.SH)证券部人士表示,尚未注意到该裁定,将会做进一步了解。福建南纸(600163.SH)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已注意到了相关情况,并将发布相关公告。

有分析师此前表示,浆粕反倾销如落实将“改变行业供应格局,溶解浆企业摆脱国外价格压制”。

商务部终裁认定,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浆粕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4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自上述国家进口浆粕产品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根据终裁决定,美国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6.9%~33.5%,加拿大公司反倾销税率为0%~23.7%,巴西公司反倾销税率为6.8%~11.5%。此外,调查机关接受了巴西巴依亚特种纤维素厂提出的价格承诺申请,自该公司进口的浆粕执行其价格承诺,不征收反倾销税。

**浆粕反倾销回溯**

2012年12月13日,青山纸业(600103.SH)、福建南纸(600163.SH)等浆粕企业代表国内浆粕产业向国家商务部正式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3年2月6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0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并自2013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11月7日起,对进口浆粕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保证金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发稿:李阳培/何巨骉 审校:胡怡琳/王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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