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4日电(汤计、白冰)内蒙古包头市一青年为了偿还赌债,蒙面持枪抢劫银行未遂,被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是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披露的消息。

被告人华林,男,1991年生,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包头市青山区。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华林事先准备了手枪、白色手套和口罩,并换上了抢劫所穿的衣服,蒙面持枪进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和苑建设银行分理处,大声威胁无关人员离开,并欲对柜台内所放现金实施抢劫。银行工作人员见此情况一方面保护银行柜内所放现金,一方面按动声光报警系统,华林见此情况迅速逃离案发现场。

离开案发现场后,被告人华林来到其租住的出租房周围,即南壕村东门附近的树林里面,换下抢劫时所穿的衣服、丢弃抢劫时使用的白色手套和口罩,将手枪拆卸成零件状态后,分别进行丢弃。案发8小时后,准备外逃的华林被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华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金融机构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内蒙古一蒙面抢劫银行劫匪一审获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