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2014年全国计划淘汰煤矿1725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11748万吨。国家能源局网站4月4日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上述部署。

上述《通知》是由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发布的。

《通知》称,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作为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对转变煤炭发展方式、提高煤炭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对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要加强监管,加快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对具备资源优势和改造提升条件的小煤矿,鼓励其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