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昨日发布微博称,针对投资者反映的“指定交易”制度,上证所目前正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讨论解决方案,因该问题的解决需要多家机构协调配合,需要调整相关技术系统,因此需要一些时间,将争取尽快上报方案,待批准后解决该等问题。

所谓“指定交易”,是指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某一券商证券营业部作为自己买卖证券的惟一的交易营业部。投资者一旦采用指定交易方式,便只能在指定的营业部进行沪市证券的买卖,而不能在其他营业部进行沪市证券买卖。变更指定交易必须本人到营业部办理,为投资者在不同券商间转户增添了难度。目前,这一概念是针对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而言的,深交所的投资者可以在多家券商的多个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上证所称,上海市场实施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始于1998年,初衷主要是为了防止证券盗卖行为。

上证所在微博中解释称,在上海市场,投资者只能指定一家证券公司,但当投资者更换证券公司时,转指定当日生效。在深圳市场,投资者可以在多家证券公司买入,但不能跨证券公司卖出,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转托管次日生效。通俗地讲,上海指定交易模式控制前端买入,深圳转托管模式控制后端卖出。

但是,投资者的实际体验是,沪市模式在转户时,往往可能因部分券商的业务人员不够配合,无法顺利转指定,从而导致不能买入的问题。相比之下,深市模式在转户时,如果面临不能卖出的问题,只需在原券商卖出股票后,到新券商开户即可,不一定需要办理转托管手续。因此,从用户体验角度看,沪市模式相比深市模式,的确存在一定差距。

此外,对于关于过户费的问题,上证所表示,沪、深两市均有过户费项目,之所以给投资者造成误解,说“沪市交易还须按股票数量扣缴过户费”,“深市没有这项收费”,是因为登记结算公司在征收沪深两所过户费时,在计费模式、收费结构上有差异。

具体来看,在计费模式上,上海市场收取过户费标准为成交面值(成交面值即每股面值乘以成交股数,绝大多数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个别为每股0.1元)的0.6%。,其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证券公司各收取0.3%。;深圳市场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成交金额即每股股价乘以成交股数)的0.0255%。,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取。所以,不同的成交价格下,上海市场与深圳市场收取的过户费各有高低。

上证所称,正在主动与登记公司协商,研究调整过户费收费结构,尽量做到沪深交易所一致。同时,将通知证券公司,统一市场交易收费项目。

上证所在微博中并表示,2014年6月1日起,沪市公司红利发放日须安排在股权登记日下一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