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支持担任行政职务又担任技术职务的高端人才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不用再报批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武汉科教人才资源密集,但长期以来,政府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过于集中,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疲软。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深化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取消了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部门审批;允许单位自由支配转让收益;研发团队所得利益不得低于70%。

科技成果转化定价不用再审批

武汉市市长唐良智介绍,该意见参考了美国的《拜杜法案》,该法案对于提升美国的创新实力,调动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往,武汉地区高校和院所想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向多个单位和部门进行审批,定价评估,甚至为此耗费一两年时间。此次改革后,政府将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单位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采用转让、许可等方式入股,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不再上缴财政。

科技人员持股 先“变现”后缴税

以前,科技成果在武汉本地转化、转让所得按规定个人所得不超过70%;此次,改为不得低于70%归研发人员和团队所有,而且奖励部分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单位也可用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以往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形式参股转化企业后,不论成果转化是否带来现金收益,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在取得股份和出资比例时,可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有现金收入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未赚钱,先交钱”的问题。

好的发明专利可获专项扶持

为支持高端人才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见明确对高校、科研机构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人员等高端人才,经批准也允许在汉创办企业并持有股份。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创业实践可计入学分,创业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

与此同时,还创新了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知识产权创造作为对高校、院所应用类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并与财政投入挂钩。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和创业所得捐赠给原单位的金额,等同于纵向项目经费,纳入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内容。

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可以破格授予副教授、教授等职称。

另外,武汉市还将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机制,而且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前瞻性强、市场前景好的发明专利,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专项维护经费资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