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0日 来源:内蒙古专员办

近几年来,随着中央财政民生资金支出力度的不断加大,民生资金的事前审核工作成为专员办支出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财政部的授权,内蒙古专员办涉及民生的事前审核工作主要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申报审核;中央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专项补助资金审核等。上述日常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内蒙古专员办又面临着监管对象“点多面广”同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矛盾。为了做好民生支出的事前审核工作,内蒙古专员办总结几年来的审核工作实践,通过规范审核方式、规范审核内容、规范审核手段、规范审核行为等方式,提升了工作效率,确保了民生资金日常审核工作效果。

一是规范审核方式,实现民生支出事前审核方式的模式化。具体来说,就是将报财政部截止时间段相同,审核内容相似的民生类日常审核事项进行整合,在非现场审核的基础上,每年定期抽查盟(市)进行现场审核、检查,并形成模式。通过审核,规范各地民生资金的申报行为,提高申报质量,同时通过检查,纠正基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规范审核内容,实现民生支出事前审核内容的科学化。具体来说,根据财政部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将民生资金事前审核工作的重点放到地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上来。比如:在中央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审核中,我们将审核重点放到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的真实性上来;在中央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工作中,我们重点核实地方实际发放租赁补贴的户数情况等。

三是规范审核手段,实现民生支出事前审核手段的信息化。具体来说,就是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民生支出的事前审核工作中。如: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审核中,通过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有助于审核人员找出重复参保的人员信息,丰富了审核手段,提高审核工作效率。

四是规范审核行为,实现民生支出事前审核程序的合规化。具体来说,就是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相关办法、规则开展事前审核工作。同时,工作中注重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严禁在工作中出现不廉洁行为,并接受被审核单位监督。

(原标题:内蒙古专员办:以规范促民生支出事前审核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