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10日讯,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周三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国企应在分为公益性国企、自然垄断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三类外,加一类稀缺资源垄断性国企。

高明华指出,稀缺资源类国有企业,如石油、黄金等,为防止稀缺资源过度耗竭,保证资源利用的可持续,也必须由国有企业来经营。不过,一方面为防止稀缺资源的消费过度,其定价应由市场决定;另一方面,为防止企业过度开发,必须对国内稀缺资源开发征收高额资源税。“也就是说,这类企业可以赚钱,但赚的钱必须全部上缴国家财政,然后通过国家财政支出回馈公众。”

高明华称,公益性国企如公交、地铁、环卫等。私人企业因无利可图不愿意进入,所以公益性国企不以盈利为目的,其绩效衡量标准应是社会或公共绩效,即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对其进行评价的依据。

垄断性国有企业应包括自然垄断性和稀缺资源垄断性国企。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如输电、管道燃气、自来水、铁路运输等。为了既最大程度地提高社会福利,又保证企业不至于亏损,该类企业一般采用平均成本定价,按此定价方法,企业不赔不赚,通过收支平衡来保证实现社会福利的极大化。

而竞争性国有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不应赋予其任何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

高明华强调,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涉及的内容均需要从国企分类管理上破题。

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此前表示,“将企业分类是国企改革的基础,但就中国央企而言,单纯属于某一类型的企业很少,大多都是综合性企业,故国企的分类不好界定,国资委在这个问题上也研究了很长时间。”

发稿:许菁/余一/曹敏慧 审校:王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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