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4月11日讯 2014年博鳌亚洲论坛4月8日-11日在海南博鳌召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楼市2014:从调控到改革”分论坛上表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做展期处理。这个原则已经有了,现在应该推进进一步细化怎么展期。不是说使用权到期后,把房子由政府无偿收回。做展期处理就意味着可以继续持有,但是怎么样展期,显然不是重新出一笔原来的价钱,我觉得社会可以接受的就是通过再办一次证,通过相关条款方式就把这个问题解决了。

以下是文字实录:

这个事情也是中国各个方面讨论很多,确实有争议的问题。我非常简单说一下,因为我还要赶飞机了。从国际经验来看,产权是一定要清晰,中国搞市场经济这个是非常明确的。要坚持这个原则。相关不动残产权有终极产权,还有使用权,中国现实法律框架是说凡是进入开发状态的都是国有的。只要进入城镇区域开发的,都是国家终极所有权。但是使用权是可以清晰的,在做第二次界定后,而且是可交易的。比如住宅地皮一般是70年产权,工业商业一般也有40年以上产权,这个产权就是使用权,而不是终极所用权。国际上这种情况是允许的。无论我们看英国、美国等其他经济体的情况,土地并不简单说我们称他为市场经济国家就一定私有,他也有私有的,也有非私有的,包括国有的,包括不同层级的。这种终极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并行存在,有些终极所有权是国有的,使用权是交易主体掌握的。中国在这方面是跟国际接轨的。不存在过不去的法理硬障碍。有人关心说现在要开征不动产税,地皮到了40、70年后是国家的,但是上面附着的建筑物是有房产证的,这个矛盾怎么处理?这种称为用益物权的对象,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做展期处理。这个原则已经有了,现在应该推进进一步细化怎么展期。不是说使用权到期后,把房子由政府无偿收回。做展期处理就意味着可以继续持有,但是怎么样展期,显然不是重新出一笔原来的价钱,我觉得社会可以接受的就是通过再办一次证,通过相关条款方式就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办证就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手续问题,应该及早在这方面做一个细化规定,使中国社会我们现在有自己不动产的主体,特别是我们现在有了产权房的公众心里吃一颗定心丸。我前面说的终极所有权、使用权框架清晰,有了物权法,应该做一些细化工作。这方面应该不会形成有什么特别不确定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