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李璟)公司交由合作伙伴经营,对方却私自另开一家公司并将业务带走,导致两人合伙经营的公司连续亏损。由于账目业务不清,股权转让又出现矛盾,家住武昌的胡女士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

胡女士做过多年服装销售工作,去年通过和好友宋女士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两人合伙注册了一家公司。然而公司起步没多久,两个老板就因经营方式和理念不同,产生了诸多矛盾。最终胡女士将自己负责记载的公司账目交出,全权退出公司的运作,只作为股东参与分红。

然而到了年底,宋女士却表示,因公司持续亏损,无法分红。胡女士通过打听,这才得知,原来宋女士单独注册了一家新公司,并把业务和精力都逐渐转移到了该公司,导致两人合开的公司无人经营,连连亏损。

尽管宋女士矢口否认,但胡女士退意已决,想将股份转让并退出公司。然而双方在合伙经营时曾各自记账,账本却都没有对方签字,因此互不认可对方的账目。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胡女士只好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并清算。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高政律师介绍,公司账目不清可以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亏损需要拿出具体的依据。而宋女士未告知合作伙伴就擅自单独开公司经营同类业务,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故胡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非法所得,并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