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13类情形不得设行政许可

本报讯(记者 罗婷)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13类情形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得纳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类情形包括: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活动,除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所代理的事项最终需由行政审批机关许可的,对该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