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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李燕
一场持续20多年的中日民间诉讼,昨日宣告终结。
4月23日,日本三井株式会社在上海海事法院扣押其名下商船“BAOSTEEL EMOTION”轮4天后,全面履行判决义务,向海事法院支付了近2亿元人民币,并表示支持中国法院的判决。昨日8时30分,上海海事法院下达裁定,解除对“BAOSTEEL EMOTION”轮的扣押。
随后,上海高院副院长顾伟强在关于全市拒执情况的发布会上表示,该纠纷实质上是日商没有履行生效民事判决,属于拒执行为。而关于上海海事法院的扣押行为,外交部也做过阐释,是依法治国的体现,“在我们看来,上海海事法院的做法彰显了上海法院乃至国家法律的威严。无论是国内当事人还是国外当事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纠纷起于上世纪30年代
这起案件肇始于上世纪30年代,当时的“中国船王”陈顺通将两艘轮船“顺丰”轮、“新太平”轮租借给一家日本公司,但这两艘轮船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神秘消失。此后,陈家三代人相继在日本东京、中国上海提起诉讼。
据媒体此前报道,原中威轮船公司创始人陈顺通的孙子陈震、陈春当时诉称,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从1937年8月起再未支付轮船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之后仍占有和使用这两艘货轮,直至其沉没,因此,要求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赔偿其经济损失。
1988年12月30日,陈震、陈春等作为原告,就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顺丰”轮、“新太平”轮的租金及经济损失。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2007年12月7日依法判决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及赔偿“顺丰”轮和“新太平”轮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及孳息2916477260.8日元。
2010年8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年12月23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付款后法院解除扣押
该案判决生效后,原告方依据法律规定,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和赔偿义务,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1年12月28日,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向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发出《执行通知书》。其间,双方当事人曾多次进行和解协商未果。
今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扣押了停泊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马迹山港的商船三井株式会社226434吨“BAOSTEEL EMOTION”轮,并向日本三井株式会社送达《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若日本三井株式会社在限期内仍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对扣押船舶进行拍卖。
日本三井株式会社在和日本政府商议后,前天宣布全面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涉案两艘船舶的租金及孳息、船舶营运损失及孳息、船舶损失及孳息2916477260.8日元(约29.16亿日元,根据目前汇率约折合1.77亿元人民币),另支付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共计人民币2420931.41元,并就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费用,提供了充分可靠并可供执行的担保。
昨天早晨,上海海事法院发布公告称,经审查认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已全面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故依法于当天8时30分下达裁定,解除对“BAOSTEEL EMOTION”轮的扣押,同时发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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