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9日电 最高法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规定》明确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

孙军工表示,《规定》第19条规定:“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减刑、假释裁定书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互联网公布减刑、假释裁定书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的重要内容。

孙军工强调,该规定进一步增加了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度,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能够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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