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通讯社周二从社科院“2014年《中国经济前景分析(春季报告)》发布会”现场获悉,社科院认为现有间接税占比过多,改革需提高直接纳税比重。

社科院估算“营改增”和增值税改革实现的减税规模可能达9000亿元,为开征以房地产税和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操作铺平道路。

社科院报告认为,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具有两个突出特征,一是以间接课税为主体。直接税比重偏低,且迄今没有针对居民个人课征的财产税税种。二是以企业来源为主体,除了个人所得税,作为居民个人,除了极少的场合和在间接税的转嫁过程中充当负税人之外,基本上不直接负有纳税义务。

社科院学部委员、研究员、报告撰写人高培勇认为,现行税制结构非改不可,既同国际通行的税制结构格局迥然相异,也导致与当前的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冲突迭起。税收制度的改革,应着力于优化结构。重点放在增加直接税性质的税、增加居民个人所缴纳的税上。具体而言,即是在稳定既有税负水平的条件下,逐步降低来自间接税的税收收入比重,同时相应增加来自直接税的税收收入比重,从而变间接税一边倒为间接税与直接税相兼容。逐步降低来自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比重,同时相应提升来自居民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比重。

报告梳理认为,迄今为止围绕逐步减少间接税比重的最主要举措,是“营改增”。通过“营改增”所实现的减少间接税效应,至少有“三部曲”:

第一步,始自上海的“1+6”(交通运输业+6个现代服务业),及目前正在全国推行的“1+7”,都具有极大的减税效应,按照迄今为止的减税实际效果,一年的减税额可达2000亿左右。

第二步,从2014年起,“营改增”将在“1+7”基础上扩大到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并且按照最迟在“十二五”结束之时“营改增”推广至全国所有行业的计划,届时一年多减税规模可达到5000亿元左右。

第三步,在“营改增”全面完成之后,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部署,将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通过简化税率,一方面求得税率级次的减少,另一方面税率级次的简化肯定意味着税率的相应下调,从而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负水平。据2012年的统计数字初步计算,增值税标准税率没下调一个百分点,将减税2000亿元。再加上附着于增值税智商的城镇建设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减税额度会达到2200亿元左右,倘若增值税标准税率下调2个百分点,整个“营改增”和增值税改革实现的减税规模可能达到9000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