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4月30日晚间公告称,将于5月7日召开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分别审核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三公司的首发申请。

据悉,上述三家公司均打算在主板发行上市。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前身为吉林省长白山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2010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7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在证监会官网披露,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物价局联合出具的《关于同意征收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审批[2010]668号)和《关于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的函》(吉省价审批联[2010]4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公司需按运营收入5%缴纳资源补偿费,有效期2年。公司向长白山管委会提出了减免资源补偿费的申请,并取得了《关于同意减免长白山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资源补偿费的批复》(吉长管函[2010]42号),文件同意减免公司2010、2011年度需缴纳的资源补偿费。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出具的《关于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的函》(吉省价收[2011]258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公司需按运营收入5%缴纳资源补偿费。2012年6月8日,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出具了《关于对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减免资源补偿费问题的通知》(吉财非税[2012]421号),同意减免公司2012年至2016年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补偿费。

根据长白山管委会《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长管办发[2007]106号),公司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经管委会经发局批复,报告期内公司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按营业收入的1%缴纳。

如果上述优惠政策到期后公司不能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或以后年度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上升,将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