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公布了最新IPO预披露名单,其中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拟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88810898股,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生产供应及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供水或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不包括雨水排放设施)、运营管理及维护。

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从水务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水务行业将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的水务行业运行机制。目前,我国水务行业正处于产业化、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仍有待建立和完善。因此,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可能给公司未来的业务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行业标准调整的风险

目前,公司供水水质执行国家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将可能逐步提高自来水质量标准。尽管目前公司各自来水水厂供水水质均达到国家标准,但如果国家提高自来水水质标准,一方面公司自来水生产成本可能增加,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公司可能需要增加投资进行自来水生产工艺的技术改造。

我国乃至全球的水资源日益稀缺,水资源保护已受到全球大多数国家的高度重视,水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也将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目前公司污水处理排放执行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及以上标准,如果国家提高污水处理排放的水质标准,一方面公司污水处理成本可能增加,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公司可能需要增加投资进行污水处理工艺的技术改造。

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根据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出具的《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392号),广西自治区自2010年12月1日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工业取用水0.03元/立方米,生活取用水和其它取用水0.04元/立方米。

2013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发布了《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提出:各地要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不同产业和行业取用水的差别特点,结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改革进展情况,合理确定每个五年规划本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划调整目标。在2015年底(“十二五”)以前,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应调整到通知建议的水平以上。其中,广西的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分别应达到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以上。

2013年12月3日,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出具了《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123号),自2013年12月1日起,广西自治区一般取用地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工业取用水0.045元/立方米,生活取用水和其它取用水0.06元/立方米。按照南宁市现行价格政策,水资源费由公司根据广西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征收标准在向用户收取水费时征收,并由公司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若公司缴纳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持续上调,但水价联动不及时,将可能导致公司需承担的成本增加,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