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环资[2014]89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住房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天津市市容园林为、重庆市市政委:

为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和《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及《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111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决定继续开展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选择部分具备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条件的设区城市或直辖市市辖区进行试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优先。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以及监督管理体系。

(二)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不断优化技术路线,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建立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激励机制。

(四)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推进餐饮业开展清洁生产,开展餐饮业分类存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促进源头减量化。

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具体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按照《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616号)和发改办环资[2011]1111号文件执行。

二、组织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农业部门严格按照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和发改办环资[2011]1111号文件要求,推荐地级以上城市或直辖市市辖区作为备选城市(区)。各地区限报1个,对于超报地区,三部门对其报送的实施方案不予组织评审。推荐城市(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或初步形成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相关政策机制。

(二)建立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在餐厨废弃物收运、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三)已建设或规划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技术工艺路线成熟,资源化产品投入产出效益较好,质量安全可靠。

三、申报材料

(一)联合申报文件: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需征求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意见)。

(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申报城市要根据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和发改办环资[2011]1111号文件要求,按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包括推荐城市基本情况;近几年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回收体系、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情况,已建立的政策机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开展试点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工作,要突出强调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及技术工艺路线、资源化产品及其市场定位等方面的内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的相关措施。

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和地方出台的法规、规章和支持性政策文件等作为附件一并附上。

四、程序安排

(一)地方初审。各地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初审,对拟申报城市的现有基础进行客观考察和评价,重点要考察是否出台餐厨废弃物专门法规或规章,回收体系构建及资源化利用项目进展情况等,并将初审意见和评审专家名单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一并报送。

(二)联合评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批复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并确定为试点城市,向社会公布。

(三)签订承诺书。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签订《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承诺书》,明确试点城市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内容和主要目标,并对社会公布。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健全机制,严格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资金拨付。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当地餐厨废弃物现状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共同确定给予试点城市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并按照补助金额的50%向地方政府下拨启动资金。

(五)实施建设任务。试点城市政府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并将每年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城市政府统筹使用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构建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利用体系,每年年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有调整的,要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

(六)考核验收。5年内,城市新增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总量超过考核方案中设定目标90%以上的,由地方政府提出考核和余款拨付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力量进行考核。考核重点是实施方案实施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城市绝大部分餐厨废弃物是否得到有效回收、利用和处理,餐厨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中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能力建设主要考核新增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总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对考核合格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拨付剩余资金,不合格的不再拨付资金并收回已拨付资金的80%。3年内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将已拨付补助资金扣回。具体考核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力度。各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规章,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对试点城市工作的跟踪督促、监督指导力度。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全省(区、市)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第一、二批试点城市(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申报2014年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

(二)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各地要高度重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推荐工作基础比较好、经过2-3年试点能取得成效的城市(区)。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实施方案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材料一式两份(附光盘)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联系人:张德元

电话:010-68505572 传真:010-68505594

财政部经建司联系人:刘毅飞

电话(兼传真):010-68552879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联系人:李海莹

电话(兼传真):010-58934756

附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

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为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各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020号,以下简称《通知》),制订本编制指南。各地在编制时应与本地餐厨废弃物处理情况相结合,在体系构建、项目建设等方面要充分体现本地特色,在政策机制等方面要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按照《通知》中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规划建设,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并以此作为解决“地沟油”、“垃圾猪”等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举措。

(二)根据人口分布和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合理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处理能力,做好目标可达性分析。

(三)统筹规划油脂、固形物和液体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条件的城市,要推动油脂、固形物和液体一体化处理,不能实现一体化处理的城市,要强化统一管理,明确各项目承担主体分工,整合现有力量,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

(四)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油脂、废液和废渣资源化项目,合理选择技术工艺路线和产品方案,确保产品出路。

(五)要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政策机制,合理测算运营成本,完善支持政策,确保体系的正常运转和目标的实现。

(六)以表格形式细化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回收体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计划,便于进行年度评价和考核。

(七)以2013年为实施方案编制的基准年,实施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不超过5年。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城市基本情况

1、试点城市概况

城市行政区划,总人口及各区人口构成,经济发展概况及自然条件等。

2、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

近年来拟试点城区餐厨废弃物(包括餐饮业废弃物和居民厨余)的排放、分布情况和变化趋势;餐厨废弃物构成特点等。

3、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现状

餐厨废弃物现在的收运处理情况,是否进行了单独的收运、处理,是否建设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对于正建设或规划建设的,应明确建设进度。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

1、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相应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监管实施情况;收运体系、资源化利用项目(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主要技术工艺路线及资源化产品等。

2、相关法规体系、政策机制

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相关的政策机制(比如地方政府对餐厨废弃物处理的补贴等)和执行情况。

3、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

1、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2、主要目标

实施期整体实施效果描述,目标要有具体的量化指标,指标设计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率:获得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回收的餐厨废弃物占全部产生量的比例;

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覆盖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覆盖的餐饮单位数量、规模;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总量占回收总量的比例;

资源化利用设施正常运转率:实际日平均处理量与设备处理能力的比例。

上述指标目标值应相对于现状有明显提高。

(四)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1、规范餐饮单位的排放行为

餐厨废弃物排放单位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装置,对餐厨废弃物单独投放、分类收集。建立餐厨废弃物排放登记制度和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只能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2、构建完善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

试点城市要建立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的收运管理制度,严格准入制度,确定收运主体,根据服务半径配置专用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建立跟踪管理系统和收运监管体系。

列出主要建设内容,并根据阶段目标明确实施进度。

3、建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要明确项目承建单位。详细描述项目布局、利用规模、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技术工艺路线(关键技术)、主要设备、基本建设条件、主要产品、项目实施效果、运行监管体系等内容。

详细描述技术工艺特点,认真分析资源化产品产量及市场前景。

列出项目清单,并根据阶段目标明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4、加强监管等基础能力建设

试点城市要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收运台帐、处理监控等信息平台,实行数字化管理。加强资源化产品检测能力建设,加强产品的安全性评估,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培训等。

(五)项目投资及成本收益分析

1、投资构成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资源化利用项目及基础能力建设总投资及分项构成。要详细列明每部分投资的构成明细。

2、资金来源

3、成本收益分析

(六)社会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2、资源环境效益分析

(七)保障体系建设

1、组织管理体系

包括成立领导小组,确定试点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等;落实部门责任,建立部门分工明确、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2、法规保障体系

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的排放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及政府对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财政激励制度等。

3、政策激励机制

试点城市要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项目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完善财政对餐厨废弃物处理的补贴机制和收费政策等。

4、监督管理体系

落实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建立包括对收运、处理企业建立各种规范的管理制度,收运、处置台帐制度,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等,保证回收体系及资源化设施的正常运转。

5、宣传教育措施

要强化宣传的具体措施,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开展餐饮业分类存放、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促进源头减量化。

(原标题: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备选城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