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3日晚上海第一财经频道播出的《公司与行业》节目中,有观众爆料此次IPO名单中光通信公司“共进电子”涉嫌商业贿赂。

以下为节目实录:

主持人:现在排队上市的公司越来越多,其实很多准IPO公司就在我们身边,这些公司好不好,有没有问题,我们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了解。如果每个观众都把自己知道的上市公司的线索分享出来,对广大投资者来说,就是非常宝贵的财富。而证监会在初审前就要求公司预披露,显然就是为了让社会各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那么今天我们就根据一封观众来信,来说说最近预披露的一家拟上市公司深圳共进电子的问题。这位观众在信中写到:今天看到共进电子开始IPO预披露,他诧异不已, 因为他对这家公司太熟悉了! 这样的问题公司也能上市, 而且是在上海主板上市! 难怪股市跌到两千点!

下面我用第一人称来念念这位观众来信的关键部分:

我是2004年进入共进电子的,当时还叫T&W,经过我们的艰苦努力,公司拿下了中兴,华为, 西门子,ASB等主要厂商!共进主要给他们代工! 拿下这些客户, 一方面有我们的不懈努力,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共进答应给这些公司决策层很可观的回扣!也就是行贿,那么到底如何行贿呢?基本上是老板通过自己的心腹郑小姐个人的招商银行卡,直接打到受贿者自己的卡上。不过, 有点法律意识的人,就会要求郑小姐把钱打到自己家人或者朋友的卡上,以免以后事情败露!最有法律意识的还是外企的中方人员, 每次都要求给现金! 有一次在上海浦东的星巴克里,老唐(即公司总经理唐佛南)拍着身边的行李箱对我说, 这里面是60万,给ASB的!

本来我对共进商业贿赂之事并无多大愤慨。可他偏偏还要到这个已经病如游丝的市场来圈钱,在这里恳请管理层好好查查这家公司, 好好查查保荐代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财务人员! 不能再让类似的公司来祸害广大散户了!

对这封令人震惊的举报信,公司与行业栏目记者今天下午致电共进电子,希望对方予以回应,下面来看看记者的采访。

主持人:这名指出共进电子涉嫌商业贿赂的观众向记者出示了一系列材料,其中包括几张汇款单的回单,最核心的材料则是一张请款单。这些回款回单上,付款人叫做郑伟璇,收款人叫做乔立泰,请款单的总金额是五万两千五百元,下方还有总经理签名。那么,这张请款单究竟能说明什么呢?

采访如下:

爆料者:就是客户的订单要完成了,款也付了,要给客户回扣,由业务人员郑伟璇向这个市场部总监和总经理申请,向客户支付回扣,这个就叫请款。

记者:总经理签署签字的人是谁?

爆料者:唐佛南,上面还有一个陈蔚,他是市场部的总监。

记者:那给他汇款的人乔文泰是谁?

爆料者:客户。

记者:您知道这个客户的具体身份吗?

爆料者:他是山西太原的,以前叫网通,现在叫联通了。

记者:他是联通方面什么人?

爆料者:负责这个业务的从郑伟璇这个账户负责好多帐户,你如果要破案的话就查这个账户回扣有多少钱,这么多年来 他这个上面流水是非常大的。

记者:对方公司会开发票给你们吗?就这几笔款子。那对方公司知情吗?

爆料者:当然不知情,只有相关的人才知道,知情的话早开除了。

主持人:根据这位观众的描述,这张请款单的含义,就是一个叫郑伟璇的人,向一个叫乔文泰的人支付了五万五千五百元钱,然后向公司把这笔前申请回来。记者查阅共进电子的招股说明书,的确有一名计划管理部的员工叫做郑伟璇,1998年公司成立时就在了。在这张请款单上,这笔钱通过华夏银行太原市的某支行打给了乔文泰,而在互联网公开资料上,记者找到了一个乔文泰,他的身份是中国联通山西太原两家营业厅的法人代表,跟观众所说的联通的工作人员,看起来很像是同一个人。

这位观众还介绍,共进电子的回扣比例大概在5%左右,五万多元的回扣款,意味着这笔项目的销售额是一百万左右,而根据这位观众的说法,比这金额大的回扣比比皆是。

记者:反映的这个情况到时候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的您知道吗?

爆料者:我知道,我知道。

记者:那您能跟我承诺反映的这个是真实的吗?

爆料者:百分之百真实。

主持人:下面来看看共进电子面对如此严厉的指控作何回应。

共进电子证券事务代表:公司不存在商业贿赂。

主持人:共达电子公司方面简单地否认了商业贿赂的事实,那么,公司方面对观众所提供的这些详细材料又如何看待呢?记者把相关的内容转给公司后,截至发稿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回应。

资料显示,共进电子的主营业务是宽带通讯终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以ODM模式为中兴通讯、上海贝尔、烽火通信等国内外通讯设备商提供网络通讯类产品的制造服务。主要产品包括DSL终端,光接入终端,WiFi、3G和LTE以及其他宽带通讯终端。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49.8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69亿元人民币,它也是IPO重启以来首家进入IPO的光通信公司。

主持人:根据观众的爆料和他所提供的材料,共进电子涉嫌以郑伟璇这名员工的名义向山西联通的乔文泰行贿,他所提供的材料到底是不是站得住脚呢?来听听律师的意见。

律师严义明:在做生意的时候,第一,回扣是可以的,第二回扣必须是明折明扣,必须入账,如果是暗折暗扣没有入账的话,在法律上,很可能被认定为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毫无疑问是犯罪的。

主持人:那么,落实在共进电子的员工向乔文泰汇款这样一个具体案例上,是否又涉嫌商业贿赂呢?记者向律师提供了这张请款单。

律师严义明:那肯定没有入公司帐。

记者:就根据这个,您就可以判断他没有入公司帐吗?

律师严义明:很有可能,因为如果没入公司帐的话为什么往个人账户走?

主持人:商业贿赂行为中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观众指出,请款单最后的签字人就是共进电子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唐佛南。而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面临如此之大的法律风险,而最终上市的话,将给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带来怎样的结局呢?

作者:第一财经《公司与行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