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萌

昨日,上海市政府下发《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知,明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市登记的燃气助动车均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从今年6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上海将设置5个燃气助动车集中回收点,每个燃气助动车钢瓶可获得200元补贴

对于燃气助动车的报废,上海早有计划。2002年12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的规定》,明确自初次登记之日起年限达到8年的必须报废。

眼下,燃气助动车的回收工作也即将启动。在昨日公布的报废事项中提及,全市将设立5个集中回收点,自今年6月1日起为市民提供燃气助动车回收服务。

车主应当在燃气助动车钢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将燃气助动车整车(含钢瓶)送至集中回收点,现场交验车辆和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回收登记手续。

同时,车主凭燃气助动车回收凭证购买电动自行车,可以享受相应优惠。

自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将禁止驾驶燃气助动车上道路行驶,禁止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充装燃气助动车钢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