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元年”时间过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昨天对财税体制、户籍制度和司法体制这三个专项改革议题做出部署。

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昨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最开始提出总的框架和设想到如今开启专项议题,这标志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开始在具体领域对改革进行实质性安排。

深改小组开启专项议题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前两次会议在今年1月22日和2月28日召开,分别通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等涉及工作方式、总体布局的文件。

而刚召开的第三次会议,则突出“落实”这一关键词,围绕着具体问题展开。会议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

习近平也在会议上强调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他还分别对财税体制、户籍制度和司法体制这三大领域的改革要求进行了阐述。

“官方此番部署的三场攻坚战和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关”,华生指出,中国经济目前处于转型期,无论是财税体制还是户籍制度都是当前经济结构想要转变、改革有所突破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从第一次会议伊始,中央深改小组就看到,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关联性、系统性,提出既敢于出招又善于应招,做到“蹄疾而步稳”,重视全面深化改革的落实。当时就已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具体改革举措,都要有时间表,且一项一项抓落实。

第二次会议召开时,则已强调要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

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目标是否坚定,决定改革的成败;落实能否到位,决定蓝图的实现。”

6月2日,《学习时报》在头版刊发《十项重要改革已启动》,文章指出,半年多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绝大多数都已启动,其中十项改革已有重要进程。

司法改革先行意义重大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凸显全面深化改革,司法已然先行,被华生视为意义重大。他分析说,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层面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讨论,说明中国改革的攻坚战不光是在经济领域,也将在其他领域同步展开。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重视司法,并非偶然。

早在第一次会议通过的6个专项小组中,就包括了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小组;第二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和《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

在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又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录入编辑:王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