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大(00495)宣布,于上周三(4日)接获由Gold Seal Holdings Limited及翁德铭(「提议股东」)所编制及发出日期为5月29日之通告,内容有关召开集团普通股股东于下周一(16日)上午10时30分假座四季酒店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提议股东特别大会」)。

集团表示,根据已接获之百慕达法律意见,提议股东于其发出提议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时,并无权力或授权召开集团普通股股东之股东特别大会,故提议股东特 别大会通告属无效及无用,而指称将于6月16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其他股东特别大会,将不会成为有效之集团普通股股东之股东特别大会,及指称于该大会上通过之任何决议案,将不属于有效通过或构成对集团普通股股东具约束力的决议案。

集团表示,根据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将于8月1日举行,召开大会时间及地点与原计划相同,维持不变。

百利大早前公布,接获一份日期为5月2日由提议股东致集团之提议通知,据此,提议股东提议根据百慕达公司法第74条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 过决议案,以根据百慕达法律及公司细则之有关规定罢免主席罗晃、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德光及自集团上届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起可能已获董事会委任为董事之任何其他人士及委任阮志华及陈智豪为董事。经考虑提议通知所载之提议及所取得百慕达法律意见之详情,董事会已于5月19日议决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 酌情通过普通据议案,以根据百慕达法例及公司细则之有关规定以批准(i)建议罢免董事及(ii)建议委任董事。载有建议罢免董事、建议委任董事之进一步详情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于5月22日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