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单独二孩”

早报记者 陆玫

已育有一女的浙江省台州市居民刘丽(化名)2013年5月再次怀孕,预产期在2014年2月,没想到却在去年12月28日早产。台州市黄岩区计生局认定孩子为“超生”,要求夫妻缴纳20万元社会抚养费。昨天,刘丽向黄岩区法院起诉黄岩区计生局,法院已接收相关材料。

“今年1月18日,浙江省计生委明确,当年1月17日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在6月底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 特事特办 。我3月才收到决定书,为什么还要被罚款?” 刘丽夫妇表示不解。

2013年5月,刘丽意外怀孕,因当时一直有传言称国家将于2014年初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就想试试运气。“按预产期算,孩子将在2014年2月出生,如果政策放开,就不用交罚款了。”刘丽说,计划不如变化快,去年12月28日,儿子早产,提前了近2个月。

今年3月8日,黄岩区计生局向刘丽下发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认定刘丽夫妇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法生育第二胎。女方非农业户口,男方为农业户口,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1、2款规定,征收刘丽夫妇社会抚养费20万元整。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今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成为首个政策落地省份。

据新华社1月18日电,浙江省明确在2014年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二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刘丽认为,她在2014年1月17日前没有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属于可补办手续免交罚款之列。她多次与黄岩区计生局沟通,但被告知只有怀孕未生的才能“特事特办”。

昨天,浙江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董华根表示,1月17日前单独夫妇不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 特事特办 只限于怀孕未生的,已经出生的凡出生日在1月17日前都属于违法,且根据孩子实际出生时间是否在1月17日前划定,不考虑早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