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11日讯 证监会网站最新IPO预披露名单显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恒通创新”)拟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不超过2434万股,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通创新成立于2006年10月,注册资金7300万元,主营业务为 以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为核心产品的、可循环再利用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组装。

恒通创新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税收优惠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所得税税收优惠风险

2009年7月23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享受优惠期间所得税率为15%。

2012年7月9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期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享受优惠期间所得税税率为15%。

2011年-2013年,公司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金额分别为130.12万元、358.33万元和80.07万元,占公司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3%、4.76%和0.9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3年5月8日,乌苏市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恒通赛木(新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所属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和2013年,恒通赛木(新疆)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金额分别为25.18万元和29.29万元,占公司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31%和0.36%。(2011年恒通赛木(新疆)企业所得税仍按25%的税率执行)。

如果国家改变对高新技术企业和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或者公司未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增值税税收优惠风险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于2009年6月18日、2011年6月16日和2013年6月16日下发编号为综证书(京)第2009-061号、综证书(京)第2011-169号、综证书(京)第2013-137号的认定证书,认定公司主导产品I型木塑墙板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新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分别于2011年7月21日和2013年6月28日下发编号为新综证书第667号和新综证书第667号的认定证书,认定公司轻质建筑空心墙板1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公司I型木塑墙板和轻质建筑空心墙板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011年-2013年,公司因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而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740.32万元、1,400.38万元和531.42万元。如果国家改变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公司产品未能继续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