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6日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关于开展财政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为提高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强化绩效理念,完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今年将选择部分市级财政项目资金组织开展竞争性分配试点工作,探索财政资金分配新方式。

一是突出公平,引入竞争。着眼于提高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将资金从“一对一”单向审批,转变为“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由各主管部门将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分配标准和办法等,向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单位或社会进行公开,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通过从项目征集到资金下达的全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财政项目资金的高效公平分配。

二是创新方式,强化绩效财政项目资金分配采取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两种竞争性分配方式。其中,对市场化程度高、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标分配方式;对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分配方式。无论采取哪一种分配方式,都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项目遴选阶段,各主管部门必须将绩效目标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标准;在项目实施阶段,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跟踪;在项目完成后,各主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项目单位实施奖惩。

三是财政主导,部门主责。试点工作中,北京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确定实行竞争性分配的资金范围,指导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竞争性分配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各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竞争性分配工作,对项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在竞争性分配工作完成后,还要及时进行总结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的检查考评。

四是试点先行,分步实施。2014年,首先选择市旅游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科委的部分项目资金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竞争性分配试点范围,尤其是要结合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与推行股权投资、加强转移支付管理、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等协调联动,在支持产业布局调整、人口规模调控、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