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5月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数据,进一步印证了楼市步入深度调整期。面对一些地方“放松限购”的动作,“有形之手”不应对楼市自我调整作出过度反应已成主流观点。不过,不作过度反应并不等于政府不作为。

楼市调整,必然带来风险,比如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政府债务偿还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风险、过度参与房地产开发投融资的机构投资者资金链风险等等。对此,各级政府需作好政策储备。

从民生角度来看,在市场自我调整期,政策上应当坚持几个“不能变”:抑制投机炒房行为不能变。房地产市场一度成为投机者的“乐园”,严重偏离了国家发展住房市场的初衷。个人连环抵押贷款、一人一次购房数十套等非正常现象屡屡刺痛社会神经,成为加剧社会贫富矛盾的重要因素。这方面“矫枉”不怕“过正”。

保证低收入者基本住房需求不能变。保障低收入居民基本居住需求,避免其受到房地产市场波动的影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高收入者抗风险能力相对较高,房地产市场在正常范围内的波动,不易对其基本生活产生明显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习惯性地用行政手段应对楼市风险的做法并不可取。打破思维惯性,提高用市场手段、法律手段应对经济挑战的本领,才能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录入编辑:王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