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举

上个月底,两名即将高考的学生柳艳兵、易政勇在公交车上,奋不顾身与持刀歹徒搏斗,夺下歹徒的菜刀,避免车上其他30多名乘客受到伤害。在招远血案之后,对这样见义勇为的事迹,我们的社会“求贤若渴”,所以,很多人提出,既然他们负伤耽误了高考,政府就应当让他们免试入学。这种急迫的心情不难理解,不过,倘若真让他们免试入学,推敲一番,也有诸多问题。

免试入学、保送,是一种对特定人群才能发挥效用的奖励,因人施奖,那么,这就必然变为对特定人群的某些行为的鼓励,但是,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既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不符合现在很多地方的中学生守则,不符合当下教育体系中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价值观。高考虽然是教育的指挥棒,但这个指挥棒却不能随意挥舞,必须符合当下教育体系中的规则,起码,不能自相矛盾。更何况,道德本身就是多变的。历史中,我们有龙梅与玉荣英雄小姐妹,有保护集体海椒的刘文学,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高尚的道德都变为蒙昧的遗迹。用道德来激励未成年人,本身就非常令人疑虑

如果再深入一些,不难提出这样的问题:高考到底应该承载哪些功能?高考本身仅仅是考试,考试之中,本来就不包含道德考量。

当下有一种观念,认为高考不能全面衡量一个人的才能与道德,做不到德才皆备,所以需要改变,才能更全面地去衡量一个人。这种观点得到不少人的认同。实际上,选拔人才的目的,不是为了成绩、甚至才能本身,而是因为这些才能能在市场中服务于社会。而选拔程序中的好成绩,与最终在社会中发挥价值,只是一种大概率的因果关系,而非绝对。这也就是说,选拔制度,本质上并不能完全地鉴别一个人的才能的最终价值,其功能有其边界。

在这种本质限制下,如果不顾实际地追求高考承载更多的东西,比如艺术、文学、道德,那么,当高考的功能越来越复杂,这个系统同时也会越来越复杂,而系统复杂到一定程度,对一般人而言,就会变得不透明,寻租的空间就产生了,不公平随之而来。也就是说,当我们追求高考充分选拔人才的效率与公平,却必然带来不公平,最终伤害到效率目标。所以,我们对高考的作用与功能,要有清晰的认识,不能让高考承载过多的功能。

如果再进一步,不难发现,高考实质是指大学生资格。这个资格本身意味着补贴、意味着国家学历系统的认证,本身是一种公共资源。

表面上看,奖励两个见义勇为的学生,增加两个新生,对任何一个学校来说,都没有负担,放到整个中国的大学中,则更是沧海一粟,边际成本小到了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不管是政府意志,还是民意,动用的是公共资源,都应符合程序,也要符合基于公平性的逻辑自洽,不能厚此薄彼、随意而为。

奖励了见义勇为,那另一个高中生抚养残疾父母的高尚呢?或者再一个在公交车上抓小偷的中学生呢?如果都奖励,当增加一群道德奖励的考生时,事情就变为了道德加分。是否应该让两位考生免试入学的问题,实际上就是道德加分具体而微的实例。前不久,一些舆论还在声讨道德加分,而现在却转身一变,呼吁起道德免试。

而且,不可避免的问题是,既然是公共资源,当然不能只针对高中学生。如果奖励的道德理由是成立的,那么,奖励了见义勇为的高中生,见义勇为的农民工,是否也该奖励呢?也许有人要说,高考只有一次,错过了,当然要补偿。其实,高考早就不是一考定终生,2次、3次、4次都可以。

如果再进一步,把这个问题推向本质,那么我们面对的问题就变为:政府要包揽一切吗?包括弘扬道德?

道德发育于社会之中,是一种法律制度之外的潜移默化的社会观念体系。当政府来奖励道德的时候,很大程度上会剥夺社会对道德的判断权,道德就不是发育在社会之中,而是发育在权力之下。

不过,社会终究不断发展,过去的观念已经被人们慢慢抛弃。近日,江西省教育厅总督学汤赛南来到医院看望柳艳兵、易政勇两名同学,转达了教育部和江西省委省政府的慰问,并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我们将使用高考B卷,在他们身体康复允许考试的情况下,对他们实现单考单招”。

在我个人看来,江西提出的用B卷考试的办法,非常好,因为这只是补偿,而非奖励。对教育部与江西教育厅的这种行为,我们非但不能责难,反而应该为之叫好。要知道,在当下的环境中,政府部门能够对情绪化的舆论做出合理的应对,能够自觉地克制充当“道德大哥”的冲动,节制对社会发育的干预,是多么难能可贵的一件事情。

当然,道德并不虚无,道德发育于社会之中,社会对高尚的行为也应该回馈。所以,如果现在有企业、个人站出来,对这两名学生进行奖励,那就是一个合乎情理,合乎道德,合乎社会健康发展的皆大欢喜的局面。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吴英燕编辑,工作邮箱:wuyingyan@wxj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