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6月24日报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