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为应对我国军事设施保护的新形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决定,对军事设施保护法进行了修改。

近年来,总参谋部会同相关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赴20多个省、区、市开展军事设施保护执法检查,发现了核心要害军事设施安全环境恶化、军用机场净空环境受损严重、军用无线电设施电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设施安全环境堪忧等问题。

据介绍,海南某舰艇基地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内违规建设涉外别墅会所,严重威胁舰艇基地安全,国家被迫耗资数亿元进行收购拆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目前,该军港目视范围内仍有多家高层酒店,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来自沈阳军区的李丙生主要负责空军机场的工作,对军用机场净空环境面临的困境深有感触:“我们机场地处沈阳市区,周边居住人口密集,住宅、商圈、写字楼较多。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规模逐渐扩大,建筑物朝着高大的方向发展,机场逐渐被城市 包围 了。”

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不仅明确了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的定义,还作出规定,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对于更加细化的保护措施,相关专家表示,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完善了保护的范围、机制和措施,更加充实,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提出,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新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增加了军地建立协调机制的内容,这很有必要。”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街道办事处机关党委书记倪森桃认为,协调机制有助于统筹协调地方的规划建设与军事设施保护之间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有利于促使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军事设施保护职责。